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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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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现在路上车辆数量的增加,交通事故发生得也越来越频繁,尤其是在北京这样的交通经常水泄不通的大城市,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给人带来很多麻烦与烦恼,出了交通事故虽然是您都不愿意的事情,但是既然出了就要去解决,那么北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又是怎样的呢?

北京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1、酒后肇事将加重处罚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将当事人责任分为五级: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将违法行为分为严重过错行为(即A类行为)、一般过错行为(即B类行为)二大类,并规定了12种行为需负全责。

五一起,交通肇事后,交管部门将首先衡量事故起因是否属于12种需负全责的行为;排除这一可能之后,再视其是否有A类行为和B类行为,应承担的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

责任认清之后,如任何一方当事人具有酒后、未取得驾驶证上路等过错,将在原有事故责任基础上,加重一级责任。但是,加重责任方已确定为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将不再加重责任。

2、单方严重过错承担全责

按照新标准,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如其中一方“触犯”了A类行为,另一方无过错,即没触犯AB两类,且没有其他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过错,那么触“A”方将负全责。

但是,如果甲触犯了A,乙触犯了B,甲将负主要责任,乙为次要责任;如甲同时触A、B两类,乙只触了A或B,那么甲负主要责任,乙负次要责任;如双方均有A类行为,或者均有A、B两类行为,双方将负同等责任。

3、触犯数“罪”不并罚

新《标准》将施行吸收原则,以形成原因定责效果。事故一方如触犯了多条规定,但所犯过错均与事故本身无关,交管部门将不予考虑,不累计处罚。

如一起追尾事故,后车没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触犯了A;同时轻微超速,触犯了B,交管部门在衡量其事故责任时,将主要考虑其A类违法行为,不考虑B.因为导致追尾的最直接原因就是未保持安全车距,超速只是一个有可能加重追尾后果的因素,不是肇事原因,所以超速将不计入事故责任认定中,一并处罚。

《标准》认定12种负全责违法行为、 A类14种需负主要责任的严重过错行为、B类(共3种32条)部分行为:违反行驶速度规定;未按规定停放;在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临时停车;未按顺行方向临时停车,车身右侧靠道路边缘超过30厘米;在信号灯交叉路口向左转弯,未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在交叉路口遇停止信号时,未停在停止线以外。

相信看了以上的介绍您对北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了很多了解,在北京这个道路拥挤,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城市,要更加注意安全,多懂一些法律,这样在发生事故时也能知道责任认定是什么样的。无论是在北京还是在哪里,当不可避免的交通事故发生时不要慌张,按照正规的法律程序去解决才是最正确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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