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随着公务员工作逐渐被人们认同,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逐渐的被人们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随着公务员工作逐渐被人们认同,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也逐渐的被人们所重视,时常被人们拿来讨论,同时在湖南省的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也随着这个大的潮流进入了人们的讨论话题中,对于湖南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面介绍。


一 ?、湖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基本原则

(1)适应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

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

(2)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强化地方和部门责任,促进形成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

(3)统筹事业单位人员与相关群体、事业单位之间以及各事业单位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

(4)实施绩效工资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相结合

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严肃分配纪律,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

(5)以促进公益服务水平提高为导向

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单位和工作人员积极性。

二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

(1)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在绩效工资中所占比重,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按70%掌握;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一般在考核岗位职责完成情况的基础上按月发放。未履行工作职责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其基础性绩效工资应予以扣减。

同一行政区域内,同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所属全额预算事业单位相同职务层次人员一般执行同一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具体标准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财政部门参考本级政府所属义务教育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相应工资系数关系和标准统一制定。差额预算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由单位自行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可设立岗位津贴和综合目标考核奖励等项目。

(2)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考核的指导,引导事业单位不断提高社会公益服务水平,鼓励技术服务型单位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技术服务。事业单位要完善内部考核制度,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同时,要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类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

(3)其他事业单位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

分配办法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报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本单位公开。

三 ?、湖南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最新的变化

根据《湖南省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规定,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81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85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150元至377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90元至4770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130元至1640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360元至201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每月170元至579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215元至6355元,工人由现行的每月150元至1855元分别提高到每月185元至2047元。

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

提高后的月标准为:初中毕业生1285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13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161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75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196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2165元;适当提高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提高后的月工资待遇为:初中毕业生1285元,高中(中专)毕业生13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15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1610元;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按调整后的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湖南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的介绍,随着公务员的讨论越来越多,人们也渐渐的了解了事业单位的事业人员的相关的内容,由上文可知,对于湖南省的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的标准,在最近有了新的变化,即湖南省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呈上升趋势,每人平均工资增加10%,这对于湖南省事业单位的人员来说是一个好消息。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有哪些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有哪些一、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有哪些1、为明确工程相关单位、业主(或称发包人、甲方、招标人、建设单位,下同)内部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及权限,规范工程变更(简称变更)的分类及申报审批程序,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本办法适用...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工程结算问题有哪些?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的工程结算问题有哪些? (一)关于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 《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包...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都有哪些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都有哪些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3、伤者或者伤...


·辞退人员工资支付时间是多久
      辞退人员工资支付时间是多久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在辞退员工时,要根据员工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


·在单位受伤不属于工伤么?
      在单位受伤不属于工伤么? 一、在单位受伤不属于工伤么? 属于工伤的,工伤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


·疫情期间上班加工资嘛?
      疫情期间上班加工资嘛?员工疫情期间上班并未提高工资标准,但在延迟复工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通俗地讲,就是两倍工资。职工按照企业要求在家上班的,应作为休息...


·税务对虚报工资如何处罚
      在一般事务中,属于违反公司规章,属于劳动法中可解除合同的情形。而在劳动仲裁委或法院提供的涉嫌伪证罪,民法和刑法处理会给予不同处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


·建筑工程转包个人合同范本
      建筑工程转包个人合同范本怎么写 违法转包行为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最为常见,而且建设单位要发现违法分包行为也十分困难。为了预防纠纷或处理纠纷,当事人应当充分协商并针对建筑工程转包工程签订合同。接下来,我们为您提供建筑工程转包个人合同范本,以供您参考。 建 筑 工 程 转 包...


·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责任有哪些
      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责任有哪些分类? 质量是产品的生命,决定着这个产品的生命周期。而工程还承载了使用者的生命安全,也使得它的质量变得更为重要。但是,尽管如此,还时不时会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那么,工程质量事故按事故责任有哪些分类?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


·工商注册时无偿使用房屋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工商注册时无偿使用房屋合同的内容是什么?无偿使用房屋合同的内容主要有当事人信息、房屋基本情况、无偿使用说明、违法责任等。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给予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不予支付任何代价的合同。无偿...


·园林工程质保金规定是什么?
      园林工程质保金规定是什么样的?在园林工程建设中,为了保证园林竣工后能够获得最优的质量,从而让园林能够最大程度的提高周边的空气质量,在工程承包时就会约定园林工程质保金。有人对此表示疑惑,园林工程质保金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我们就向您介绍一下。 一、什么是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