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面对劳动仲裁?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一、先调后仲再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如双方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仲裁不收费。根据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是不收费的。所以,不必为付不起仲裁费而停止维权脚步。

      三、提供证据。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出入证、工作牌、工资单等。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由用人单位提供,如不提供,将由用人单位承担不提供证据的不利后果。

      四、申请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延长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五、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要写明:1.申请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仲裁请求。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劳动争议以及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及理由(即根据的法律条文);3.提供的证据及来源。如有证人要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一、番禺区工伤鉴定需要多久?
      一、番禺区工伤鉴定需要多久?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


·劳动关系当中存在一种托管劳动关系的说法
      劳动关系当中存在一种托管劳动关系的说法,关于这种说法很多人都感到陌生,到底什么叫做托管劳动关系呢,托管劳动关系归不归劳动法来管呢,劳动关系托管管辖权应当如何去证明呢,以下是我们为您整理出来的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托管企业劳动关系应该如何证明?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


·劳动法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劳动法不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


·员工承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是否有效
      无效,公积金有强制性,单位不可以不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


·一、公司过错下职工是否可以随时辞职?
      一、公司过错下职工是否可以随时辞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2018年哈尔滨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项目?
      2018年哈尔滨工伤赔偿标准有哪些项目? 工伤赔偿具体包括:医疗费用、伙食补助费、康复费用、后续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退休后能否申请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工程中途退场怎样索赔
      工程中途退场怎样索赔 一、工程中途退场怎样索赔 先协商,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施工合同,补充合同和现场签证中如对停工日期,看护费用,周转材料和机械停滞已有约定时,应按照约定的原则作为计算补偿的依据。事前没有约定补偿原则的,双方可另协商处理。 二、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怎样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怎样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实都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但由于实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同,也会导致具体需要满足的情形不同。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以下三种情况: 1、...


·一、正式职工能随时辞职吗?
      一、正式职工能随时辞职吗? 不能,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辞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辞职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的工期较长,所涉及到的建设项目也较多,它的每个建设项目都可能会由于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不够重视而发生质量问题,从而影响到建筑落成后的正常使用。因此,在工程施工完成之后,要有一份质量评定标准对工程的质量进行评定,评定合格之后才可以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