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近年来职工薪酬福利费的标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近年来职工薪酬福利费的标准在不断地完善,广大人民对职工薪酬福利费的关注度非常的高。国家为了保障职工的利益,在不断地优化薪酬福利制度。该制度的不断完善有利于提高人们的工作积极性,改善人们的生活水平,也为公司和国家带来经济效益。此举是有利无害。那么,职工薪酬福利费包括哪些内容呢?接下来,就由来为您解答。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
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职工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
随着职工薪酬福利费的不断完善,扩大了薪酬福利费应包含的范围,人们可以根据国家颁布的维护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薪酬福利费的权利。您应该懂得善于利用法律维权。该制度的完善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做到人人平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以上就是我为您整理的关于职工薪酬福利费包括哪些内容的相关消息,如若还有疑问敬请咨询,将有专人为你解答。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根据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八条 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一、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


·劳动法是如何计算加班费
      劳动法是如何计算加班费 一、劳动法是如何计算加班费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二、值班费和加班费有什么区别 根据规定,加班是指劳动者在平...


·拖欠工程款如何打官司?
      拖欠工程款如何打官司?打官司其实就是诉讼,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审判来解决问题。如,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在协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选择诉讼是一件非常好的选择。那么拖欠工程款如何打官司?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拖欠工程款如何打官司? 一、诉讼时间的掌握 企业应选择起诉的...


·尚在试用期签署劳动合同么
      尚在试用期签署劳动合同么试用期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劳动关系的建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九条 【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


·辞退员工还能领失业保险金吗
      辞退员工还能领失业保险金吗被公司辞退属于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只要劳动者其它条件符合规定,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


·工程投入市场后工程承包证明的关系如何确定?
      工程投入市场后工程承包证明的关系如何确定? 工程质量如果出现问题,主要责任一般在承包方身上。但是如果工程已经投入市场,很多承包方不会承认其自身的承包关系,因为劳动雇佣关系已经中止,所以很多工程使用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那么,工程投入市场后工程承包证明的关系如何确定?下面就让我们为...


·劳动关系认定的证据是怎样的,如何收集证据?
      对于现在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来说,最难解决的部分便是对于劳动关系的确认的问题,而且很多情况下,在面对劳动纠纷的时候,用人单位会说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这个时候吃亏的往往就是劳动者,这时候就需要有证据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关系认定的证据是怎样的,如何收集证据? ...


·公司辞退员工工资怎么结?
      公司辞退员工工资怎么结?公司提出辞退员工是需要在三天之内结算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辞退的赔偿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资。无论什么原因,单位应当在劳动者离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至于经济补偿金,要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什么,如果单...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工伤保险赔偿范围: 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放。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按原工资待遇发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