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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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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不得代理。具体规则如下:

      1.立遗嘱人应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员代填。

      2.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3.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申请。

      4.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5.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6.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认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7.审批合格后,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8.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9.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自书遗嘱笔迹真实性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遗嘱是否为遗嘱人亲笔书写时,一方面要审查遗嘱的主干部分是否为遗嘱人亲笔所写,另一方面也要审查遗嘱中遗嘱人的签名以及加注的年、月、日是否为遗嘱人亲笔所写。自书遗嘱从性质上说也属于私文书证。根据该规定,自书遗嘱上如果没有删除、涂改、增添或其他形式瑕疵,应该推定该自书遗嘱为真实,相对方...


·遗嘱继承误区
      有了遗嘱,并不意味着立遗嘱人的意愿就能全部实现。 首先,遗嘱继承能够顺利进行,前提条件是所立遗嘱必须合法有效。如果遗嘱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遗嘱继承显然无法实现。 其次,遗嘱对财产及财产线索写得不明晰。 第三,遗嘱未妥善保存,立了等于没立...


·自书遗嘱可以去房产局直接过户吗?
      自书遗嘱没有公证不能直接办理房产过户,有两种方式解决房屋过户问题。 一是需要去公证处公证遗嘱,还要其他法定继承人同去表示放弃继承,带上公证书及房产证等进行补办公证等手续,然后才是带上你的身份证至房产所办理过户手续。 二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房屋遗嘱继承的问题。...


·遗嘱能否变更或附加义务?
          1、变更: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


·未成年人可以立遗嘱吗?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


·公证遗嘱的订立
          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不得代理。具体规则如下:
      1.立遗嘱人应向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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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失效的八种情形
      遗嘱是一种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立遗嘱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只要立遗嘱人意思表示真实并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遗嘱的内容就有效,而不必经过遗嘱继承人的认可。另外,遗嘱自立遗嘱人死亡时开始生效,之前遗嘱并未生效,遗嘱继承人拥有的也只是一种期待权。 现实中导致遗嘱部分或全部失效的原因主要...


·订立遗嘱的注意事项
          许多人采用自书遗嘱的方式立遗嘱。自书遗嘱的情况下,只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写清楚自己要交代的问题,一般还是可以的。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第一,要写明立遗嘱人的个人情况...


·见证遗嘱需要注意的事项
      见证遗嘱,必须要严格审查立遗嘱的过程,特别注意遗嘱人谈话笔录的内容: 1)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伤病人的,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 2)遗嘱人的身份关系基本情况和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


·打印遗嘱注意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台后,打印遗嘱成为一种新的遗嘱形式,而不再被归类于自书遗嘱或代书遗嘱。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以打印的形式所立遗嘱是否被认可?
      《民法典》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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