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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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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依据是什么?目前股权投资是大型企业和集团的主要投资方式,随着企业并购和重组方式不断的出现,企业股权转让也变得异常活跃,股权转让的方式和方法也将层出不穷,股权转让涉及到的所得税风险也有所增加,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依据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为您逐一讨论相关的问题。一、什么情况涉及到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问题?目前无论是《企业所得税法》还是其他法规均未定义“股权转让”,只是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的第十六条中明确指出股权转让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财产转让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中第六条对收入的定义:“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我们可以合理推断,只要一个企业通过转让其持有的股权取得任何货币或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均会涉及到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问题。同时根据上述结论,我们不难发现税法约定的股权转让并非仅仅是指传统意义上的买卖行为,还包括出资、偿债等视同转让的行为。
?二、境内和境外股权转让所得的纳税义务如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将企业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纳税,而非居民纳税人仅负有限纳税义务:“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纳税;而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而股权转让所得,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来确定收入来源地,即:若被转让企业位于境外则股权转让所得确定为来自于境外,反之亦然。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取得的所得与所设立的机构或场所无关的非居民纳税人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0%,且境内的支付人具有代扣代缴义务,应在实际支付或到期应支付(权责发生制)时扣缴相应的税款,具体详见国税函(2009)69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三、如何计算股权转让所得税?根据国税函(2010)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以上内容就是我们今天为您介绍的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依据的相关条目。上面我们主要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以及如何计算股权转让所得发生的成本展开描述。相信您一定有所了解了。不过我们提醒您在存在较大的可供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先分配后转让股权可以节省较大的税收。当然这对您的利益也是种保障。我们今天就介绍到这儿了,如果您还有其它与法律有关的问题不妨咨询我们律师相信他们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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