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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之婚前房产出卖所得购房款婚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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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夫妻一方婚后卖掉婚前个人名下房产换购大房子时,最好能够将婚后购买的房子产权只登记在自己一个人的名下。


     2、如果确需要添加上配偶的名字。购置房屋的夫妻一方一可以在房屋产权登记中明确约定房产证上权利人的份额,双方发生离婚纠纷时,购置房屋的夫妻一方可以根据房产证上关于房屋产权比例的约定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购置房屋的夫妻一方也可以和配偶签订婚内财产归属约定,约定用婚前房屋换购的婚后房屋产权归属或产权比例,夫妻双方对于婚内财产的约定对于夫妻双方具有内部的效力。


     3、如果没有约定产权的比例或签订专门的婚内财产归属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要想避免在发生离婚纠纷时遭受过多的损失,就应该在出售婚前房屋时保留以下记录:


     1) 房屋买卖合同;


     2) 取得售房款记录:专门开立一个银行账户用于接收售房款,避免和婚后的财产发生混同,同时应要求购房支付房款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


     3)支付婚后购房购房款记录:在支付卖房人房款时从上述账户中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


     当事人做好以上工作,在发生离婚纠纷时可以向法院提交上述资料作为证据,法院可以据此对于购置房屋的夫妻一方予以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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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当事人仅唯一住房,又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法院能否判令双方离婚后对该房屋各占1/2产权?
      一物一权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个特定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是一物一权的应有之义。在不具备分别登记产权的条件下,在一个物上判决两个所有权存在,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对物权归属的确定性和交易秩序的稳定性造成损害。既然该套房屋的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果在离婚诉讼中不作分割,实际上双方...


·如果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只有一套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居住,又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法院能否判令双方离婚后对该房屋各占1/2产权?
      这样判决是不对的。因为一物一权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一个特定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是一物一权的应有之义。在不具备分别登记产权的条件下,在一个物上判决两个所有权存在,明显违反法律规定,会对物权归属的确定性和交易秩序的稳定性造成损害。既然该套房屋的性质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如果在离婚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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