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撤销权诉讼的管辖怎么划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同撤销权诉讼的管辖怎么划分? 一、 撤销权诉讼中的主体与管辖
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在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合同法解释》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二、 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其中债务人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有:
(1)放弃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三、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合同法》对撤销权的行使规定有期限限制。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上述规定中的"5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四、 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效果
一旦人民法院确认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即归于无效。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则是双方返还,即受益人应当返还从债务人获得的财产。因此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权利。
上述即为合同撤销权诉讼的管辖和行使撤销权的要件、期限和法律效果等相关知识。撤销权权利人必须按照规定的诉讼流程合理的行使撤销权,来申请受益人将财产返还或回复债务人相关责任财产的原状。另外,合同撤销权不涉及第三人。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可以并用吗
      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可以并用吗?在生活中,例如新政策提高首付,以至于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那么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可以并用吗?继续履行和解除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下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请您阅读了解。继续履行与解除合同不可以并用继续履行和...


·签订的合同生效时间能约定吗?
       一、签订的合同生效时间能约定吗? 签订的合同生效时间能约定的。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合同宽限期寿险是什么意思?
      合同宽限期寿险是什么意思? 在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投保人如未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则寿险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或60天)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险费。如果宽限期...


·居间合同中的媒介服务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居间合同中的媒介服务是什么,有什么区别 一、居间合同中的媒介服务是什么 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 所谓居间服务,就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媒介的中间服务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居间合同...


·店面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怎么写
      一般情况下,承租方为了在承租店面的时候为了使自己的权利义务得到相应的保障,都会与出租房签订租赁合同,当然,一旦双方有意愿解除该合同,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可以就解除事项签订店面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那么,该解除协议书该怎么写呢?我们给您做了以下范文。 店面租赁合同解除协议...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有哪些权利
      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有哪些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一、仓储合同中存货人有哪些权利 与保管人的义务相对应,存货人的权利主要有: 1、要求保管人填发仓单的权利; 2、要求保管人按约定接受货物的...


·合同法不安抗辩权使用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不安抗辩权使用条件有哪些? 当今时代有许多的借贷不再是单一的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也可以通过签订双务合同形成互负债务的关系。虽说双务合同中的当事人都有行使抗辩权的权力,但是权力的行使都是有条件的,如果无限制的行使抗辩权不仅会造成权力的滥用还会导致另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损。那么行...


·网络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一、网络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网络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该法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法律服务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法律服务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一、法律服务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 法律服务合同是不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因为印花税它是我们国家在经济交往活动当中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行为进行的税收方面的征收,当然我们国家对于相关的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也作出予以规定,法律服务合同并不属于这个范围内。印花税...


·合同违约赔偿最高限额是多少?
      合同违约赔偿最高限额是多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30%为原则,以体...


·什么情形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法益?
      什么情形可以行使合同撤销权的法益? 一、合同撤销权的概念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 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