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几种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几种

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

计算公式:

(1)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被拆迁居住房屋建筑面积。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区分房屋结构、等级分别计算合并补偿。

(2)宅基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宅基地综合补偿单价×核定的宅基地土地补偿面积。

注: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设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和剩余使用期限予以补偿,不给予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单价、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单价由市国土房管局根据从化市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从化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基准地价、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予以适当调整,经市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定期公布。

二、产权调换。

1、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

2、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

3、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

4、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

5、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婚并达到法定育龄夫妇尚未生育子女的按3人核定。

被拆迁人在同一拆迁范围内有多处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应合并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三、农民自建。

实行农民自建,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

(一)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给被拆迁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

1、如由被拆迁人自建,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对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区位补偿价给予补偿。

2、如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住宅,拆迁人按本规定第九条的有关规定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建成的安置房分配给被拆迁人。

(二)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尚有农用地,可转为非农建设用地供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建设安置住宅的,由拆迁人依法办理集体土地征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等手续和支付相关费用,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给予补偿。

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了解到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三种,包括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以及农民自建。法律同时还规定,被拆迁人有权选择上述的补偿方式。而就补偿标准来看,这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多数情况下是补偿标准过低。此时被拆迁人可以通过一些法律途径来维权。


·结婚彩礼钱离婚后归谁所有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
      结婚彩礼钱离婚后归谁所有因为各地的风俗不同,所以给付彩礼后产出的结果也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区彩礼是给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区彩礼虽然给付女方父母,但在结婚后女方会将彩礼带回与男方。给付彩礼的时间对彩礼的性质也会有影响,有婚前给的,也有婚后给的,所以对彩礼的性质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南沙港铁路征地补偿是多少
       随着新闻互联网对国家征地的报道,越来越多的开始关注国家征地信息。农田征地补偿标准是需要支付土地补偿费,补偿费是按照年产值的10倍进行补偿;征收安置补助费,是按照年产值的6倍进行补偿的;粮食可以得到收获的是不愿意补偿的。 南沙港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土地补偿费:按照...


·农村土地承包 主体是谁?
      农村土地承包 主体是谁? 土地承包在农村已经是一种很常见的经营方式,土地拥有者可以因为某些原因将土地承包出去从而获得利益,不至于让土地荒废,同时也能让其他人使用土地以获得利益,这是一种互利共赢的经营方式,那么搞清楚农村土地承包 主体是谁,也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农村土地承包主体...


·开发商不给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开发商不给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一、开发商不给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如果是商品房,在房屋开工建设前应当已经取得五证,其中就包括土地使用权证。个人买的房子只有房产证,土地使用权显示在房产证中有一栏叫宗地证号的地方,这是整个小区的土地号,如果你这个房产证上这一栏是空的,就有可能是五证...


·婚姻的自主权主要体现在哪些地方?
      婚姻的自主权主要体现在哪些地方? 我国实行的是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婚姻制度。因此,每个人都有婚姻自主权。那么婚姻自主的具体表现是什么呢?父母有权决定孩子的婚姻吗? 在古代对于男女婚姻的态度上,更多的是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样的话一直流传至今,仍然被很多人奉为...


·青岛地区果园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青岛果园征地赔偿标准土地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土地附...


·土地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
      土地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是国家所有,但是每个人都有土地的使用权,任何人不能非法占据,就算政府征用也要给与一定的征地补偿,而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时候需要签订一定的合同,来保障双方的利益不不受损失,那土地转让合同签订流程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2023年是怎样的?
       一、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1、土地登记申请 (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复及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主体有哪些人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主体有哪些人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要主体有哪些人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所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土地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
      土地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 一、土地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 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律师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比例来计算代理费。根据案件性质、标的、复杂程度等收取。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⑴无财产争议案...


·异地协议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1、双方持以下材料:(1)双方户口本;(2)双方身份证;(3)结婚证;(4)一寸免冠近照两张;(5)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填写:1、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2、婚姻登记机关审查;3、审查通过后发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