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是否可以申诉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都会出现一些小意外,尤其是出门在外的时候,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还是很高的。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就会涉及到责任承担的商讨以及确认。那么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是否可以申诉?下面就由我们来给您对这一问题做一个简单的介绍,希望能够解答您的疑惑。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包括的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交警机关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是证据,是一种鉴定结论。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时,法院可以采信也可以不采信。法院对责任认定有异议的,法院可以将交通事故案件调查材料正本调卷,由法院做出新的责任认定,而不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为被告出庭应诉。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申诉相关法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了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在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对该事故责任认定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将不再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等处罚裁决后,就处罚裁决的内容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上述分析,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是否可以申诉这一问题,我们可以看到发生交通事故后先要进行认定。如果当事人对于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诉。法律规定重新认定为交通事故责任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不认同不能再次提起申诉。也就是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只能申诉一次。



·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赔偿包括哪些
      交通肇事的情况下,如果达到了一定程度的话,则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交通肇事罪。这种情况下肇事者需要承担的就不仅仅是民事赔偿责任了,还包括刑事方面的责任。而作为受害人在进行刑事诉讼的同时,也是可以提起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赔偿的,那具体来说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赔偿包括哪些呢?我们一起在...


·车辆质押后质押权可以转让吗?可以的话是否要征求出质人的同意?
      车辆质押后质押权可以转让吗?可以的话是否要征求出质人的同意?一、车辆质押期间,质权人能否转让质押权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汽车质押、抵押必须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我国法律规定,质权人经与出质人协商后可以转让质押权,未协商的,所产生的责任由质...


·民法典不交物业费有权停水吗
      民法典不交物业费有权停水吗?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也没有权利停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根据该条款的规定,意味着我国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禁止物业公司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


·醉驾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
      醉驾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车辆行驶道路、行车速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准确定罪量刑。1、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处罚;2、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二、醉驾的相关规...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是谁
      出了交通事故,肯定是要有人来实际承担事故责任的,通常会根据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当事人的具体责任比例,但首先还是要搞清楚究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是谁,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具体承担主体如下: 1、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


·一、交通事故扣押驾驶证多少可以领取?
      一、交通事故扣押驾驶证多少可以领取?交通事故扣押驾驶证,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可领取驾驶证。1、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收缴被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驾驶证。许可证和被扣留物品。2...


·信用卡贷款买车的流程是怎样的
      信用卡贷款买车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信用卡贷款买车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提出申请。看好拟购车辆后,填写汽车消费贷款申请书、资信情况调查表,连同个人情况的相关证明一并提交贷款银行。 (二)银行进行贷前调查和审批。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会及时通知借款人填写各种表格。 (三)通知借款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3条是怎样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3条是怎样的 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


·高空坠物至车损害,究竟该由谁赔偿?
      高空坠物伤人或者损坏汽车的案件屡屡发生,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伤害和经济上的损失,而且在追讨赔偿的过程中,因为找不到相关的责任人而使赔偿的时间延长。因为高空坠物比较特殊,是没有主观意识的物体,那么高空坠物至车损害,究竟该由谁负责呢? 《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


·一、交通事故工伤工资和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工伤工资和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钱?交通事故工伤工资和误工费的赔偿不过超过1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赔偿金额=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最高人民法院...


·一、过户车保险怎么算过户?
      一、过户车保险怎么算过户? 按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第23条规定,被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予他人、变更用途等,被保险人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一旦被保险车辆发生转让,原保单也随之宣告失效。此外,二手车过户后,车险要办理批改手续,保险公司才能继续对被保险车辆承担保...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