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约定个人借款利息需要注意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约定个人借款利息需要注意哪些 一、约定个人借款利息需要注意哪些
在约定个人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4倍的部分无效。另外,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如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2、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在实际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判决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3、个人借款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明确约定无息借款。如果约定了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利息计算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进行。
二、约定借款利息有何要注意
有的明确约定了利息,有的就没约定利息,有的仅仅口头约定了利息,还有的约定不明确等情况经常出现,也有人把利率约定不明作为利息约定不明来处理。事实上,“利息”是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货币报酬,合同法规定的利息是贷款人给予借款人的一种权利。
“利率”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贷款人付给借款人的利息数与借款数的比例。利息与利率的关系为:利息=本金×天数×利率。
在实践中,我们还要知道的是,利息与利率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当事人因利率发生争议,并不必然导致利息约定不明。而要是在借款的过程中需要就利息做出约定的话,也一定要先搞清楚究竟约定个人借款利息的时候,有哪些地方是需要格外注意的,这样才能避免自己的利益遭受损害。



·债权人讨债有哪些
      债权人讨债有哪些途径 一、债权人讨债有哪些途径 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 债务人...


·企业向股东无偿借款合同模板的内容有哪些?
      企业向股东无偿借款合同模板的主要内容第一、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个体户和农民的贷款应是人民币。第二、贷款种类。以用途分类来确定该贷款是属于何种贷款,如基本建设贷款、农业贷款、企事业流动资金贷款...


·企业银行(中国)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企业银行(中国)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存款准备金缴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存款准备金管理,实现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存款准备金是指企业银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缴存的人民币存...


·彩礼款退还要符合什么条件
      彩礼款退还要符合什么条件 1、给付的钱财属于彩礼。 彩礼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不得已而为给付的财产,其具有明显的风俗性。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诉请返还彩礼的条件,应当首先根据双方或收受钱款一方所在地的当地实际及个案情况,确定是否存在必须给付彩礼方能缔结婚姻关...


·离婚后夫妻的债务要怎么清偿
      离婚后夫妻的债务要怎么清偿 一、离婚后夫妻的债务要怎么清偿 离婚时如果有债务,应区分债务的种类而确定清偿责任。如果是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债务,例如为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治疗疾病、购置共同财产等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均有偿还责任,在离婚时以共同财产清偿。如果共同财产足以清偿...


·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处理方法是?
      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处理方法是? 俗话说,和钱有关的问题就不是问题。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真的遇到了和钱有关的问题,我们往往都会很头疼,经常为这种事情而烦恼。这样的问题就是通常意义上说的债权债务纠纷问题。不同地方的人有不同的解决方法,那么北京债权债务纠纷律师的处理方法是...


·借款的还款期限该怎么约定
      借款的还款期限该怎么约定 一、借款的还款期限该怎么约定 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约定还款期限的,应把时间写清楚。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做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 “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


·借条落款的认定规则是什么
      借条落款的认定规则是什么 一、借条落款的认定规则是什么 一般借条上会出现的身份有四种:借款人、保证人、见证人、法定代表人,落款可能直接影响法院的认定。 一般认定规则为: (一)落款注明借款人并签名的,在借条正下方签名,可认定为共同借款人,要承担还款责任。 (二)落款注明借款人并...


·公司债券最小面值是多少
      公司债券最小面值是多少现代社会里面,人们的生活渐渐变好了,也有了多余的钱进行投资管理,大多数人会选择债券,股票以及基金进行投资。在债券中数公司债券的收益较大,一般在发行债券时会确定债券的面值。下面为您介绍公司债券最小面值的相关内容。 一、公司债券最小面值 目前,我国发行的债券,一...


·追讨公司债务要注意哪些
      追讨公司债务要注意哪些 一、追讨公司债务要注意哪些 1、重视诉讼时效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同时,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找不到欠款人如何诉前财产保全应该怎样办理
      找不到欠款人如何诉前财产保全应该怎样办理1、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如果手里有债务人留下的借款记录、身份证复印件、抵押合同等,可以依据手头资料调查一下他的基本情况,以做好要账的准备。2、查询债务人配偶或担保人的财产情况如果有债务人配偶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调查留存,以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