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转让需要交什么税?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股权转让需要交什么税?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交纳各种税费。
一、当转让方是个人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当转让方是公司
如果转让方是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详见参考资料《公司股权转让的税费处理》。具体如下:
(一)内资企业转让股权涉及的税种 
公司将股权转让给某公司,该股权转让所得,将涉及到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契税、印花税等相关问题:
1、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废止)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金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废止)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5)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91号)规定:
(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3、契税
根据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契税;在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4、印花税股权转让的征税问题
股权转让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转让行为应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3‰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二是不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或托管的企业发生的股权转让,对此转让应按1991年9月18日《国家税务总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执行,由立据双方依据协议价格(即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计征印花税。
(二)内资企业股权转让的所得税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18号,废止)的规定: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股权转让需要交什么税这个问题的答案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对您有所帮助。在股权转让后,转让方会被收取一定的税费,如果转让方为个人,应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按20%进行缴纳。如果转让方是公司,会涉及到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等,如果股权转让涉及到房屋或者土地所有权的转让,还会被收取一定的契税。



·一、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期限是多久?
      一、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


·汽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人都有汽车了,车道拥堵、车主路怒,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因此,在本篇文章中,我们主要来讲一讲有关汽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构成条件、认定期限、责任认定和责任承担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开车的诸位能有所帮助。 一、构成条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汽辆,而对另一方当事人...


·出车祸不处理会有什么影响
      交通事故不处理可能会影响下一年车险的购买费率,并且没有处理受害者也可能会要求肇事者进行赔偿,这时候保险公司可能会以肇事者为处理好交通事故为理由拒绝赔偿受害者的损失。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一条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原则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偿原则是什么?交通事故人伤赔偿原则是弥补当事人员的损失原则,还有就是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通事故人伤赔付包含的内容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


·新车划痕险单独买可以吗
      新车划痕险单独买可以吗?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之一,也就是说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可投保划痕险,划痕险与车损险绑定在一起不可单独投保。划痕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可投保。 划痕险的...


·交通事故是大家都不愿意遇到的,但有时候却是不可避免的。一旦遇
      交通事故是您都不愿意遇到的,但有时候却是不可避免的。一旦遇到交通事故,理论上来说,辨明责任后,让责任人进行赔偿即可。可是,如果遇到一些极端情况,比如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家属无力赔偿怎么办?我们来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进行讲解。 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家属无力赔偿怎么办 一...


·哪些情况不构成延期交房
      哪些情况不构成延期交房通常出卖人不能在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便构成延期交房,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延期交房违约责任:第一,因为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按时交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据此,因不可...


·医保断交后还能用吗
      医保是医疗保险的简称,是国家强制用人单位缴纳的法定福利。享受医保政策是有一定的条件限制的,比如要符合一定得年限才可以。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医保很有可能会断掉,那么如果医保断掉之后还是否可以享受原先的福利呢,下面就为您解答医保断交后还能用吗这一问题。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医保断...


·手扶车出现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赔
      手扶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赔的问题是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问题中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无牌证驾驶、不缴纳交强险等放任不管的情况比比皆是,导致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认定中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那么手扶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如何赔偿?赔偿的程序是什么?下面我们将进...


·交通事故责任人处理办法是什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拥有汽车的人越来越多。在日常开车的过程中,由于有些司机的操作不当,导致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那么发生事故时应该怎么办?如果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作为车主一定要冷静,具体的交通事故责任人处理办法您可以参考下文。 交通事故的构成条件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