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期徒刑的减刑条件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对于被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来讲,在具体服刑期间,也是有机会减刑的,减刑之后就会变为有期徒刑,那么实际坐了一段时间牢之后,还是有被释放的可能。不过此时对无期徒刑减刑有条件限制,那么无期徒刑的减刑条件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无期徒刑的减刑条件有哪些

无期徒刑减刑要符合什么条件

减刑,是针对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而言,因此,减刑只适用于:

1、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减刑的对象只有被判处刑种的限制,而没有犯罪性质和被判刑期的长短的限制;

2、在刑罚执行期间,正在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符合法定的减刑情节,如果没有被判处刑罚或者刑罚已执行完毕,减刑就不存在的意义。

只有符合上述两个前提条件的犯罪分子,才能适用减刑。

减刑,分相对减刑和绝对减刑两种情形。

相对减刑,也叫可以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二者居其一,即符合相对减刑的条件。

绝对减刑也叫应当减刑,是具有刑法规定的六个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情形的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也就是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减刑之后,至少要服刑10年。在人民法院作出减刑的裁定之前,罪犯应当在监狱中积极表现,争取机会。

二、 无期徒刑减刑问题:


1、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死缓犯、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关于有期徒刑犯的减刑期限问题:有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二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三年有期徒刑。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期限的限制。

综上,您应该对无期徒刑的减刑条件有所了解了吧。所以,不是罪犯在服刑期间会自动的获得减刑的机会,而是需要靠自己的表现争取减刑机会的。根据实际的表现情况,在可以减刑的情况下,具体的减刑幅度也是不一样的。


·抢劫罪量刑标准最新规定
      对于抢劫罪这样的重罪,相信您都知道《刑法》中做出的量刑标准是很严格的。那到底如今我国关于抢劫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抢劫罪量刑标准最新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 抢劫罪量刑标准2020年最新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


·刑事案件赔偿钱算不算认罪态度良好?
      刑事案件发生后,受害人除了要求法院作出判决外,还会主张民事赔偿,可以在法院审理的时候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时候,犯罪嫌疑人会主动承担赔偿,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失给予物质赔偿。那么,刑事案件赔偿钱算不算认罪态度良好?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分析。 一、刑事案件赔偿钱算不算认罪态度良...


·侵占罪埋藏物司法解释是什么?
       侵占罪埋藏物司法解释是什么? 持有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侵占他人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犯罪。侵占行为的具体表现,包括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予以消费、出卖、毁灭、赠予他人,等等,对财物进行处分。拒不退还或交出,是指物主或有关机关单位要求...


·拘留所可以探视吗,具体流程是什么?
      拘留所可以探视吗,具体流程是什么?一、拘留所可以探视吗? 1、如果是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亲属不可以探视,但辩护律师可以的探视的,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2、如果是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所有规定的探视时间。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提前预约,在行政...


·刑事责任年龄是怎么划分的?
      刑事责任年龄是决定一个行为人是不是要承担刑事责任,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的关键性因素之一,并且其与刑罚的适用及诉讼程序的适用都密切相关。那么,刑事责任年龄是怎么划分的?具体又该如何来认定刑事责任年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刑事责任年龄是怎么划分的? 1、完全不负刑事责...


·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条件有哪些
      故意毁坏财物罪构成条件有哪些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可以是各种形式的公私财物,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动产、不动产等等。但是,如果行为人所故意毁坏的是本法另有规定的某些特...


·怎么界定醉酒刑事责任能力
      行为人在醉酒状态下,意识不清楚此时有可能会做出一些犯罪的行为来。在辩护的时候,有的律师就以此为突破口,认为醉酒的时候是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此时需要对醉酒刑事责任能力进行界定,究竟如何界定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界定醉酒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第18...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存在于哪些犯罪中?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存在于哪些犯罪中?犯罪预备、未遂和中止不可能存在于间接故意或过失犯罪中,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存在密切的关系,从立法过程上看,职务侵占罪由贪污罪分化而来。从犯罪构成上看,两者的相同点是主观上均由故意构成。那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呢?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该怎么区分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贪污罪与职...


·治安处罚数罪并罚原则是怎样的
      治安处罚并罚有什么原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可以知道,治安处罚数罪并罚的原则主要是“分别决定、合并执行”的原则。其中,又以并科原则为主,以限制加重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并科原则,又称相加原则、累加原则或者合并原则等,是指将一人所实施的数个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分别决定的处...


·单位可以构成侵占罪吗 如何正确认定侵占罪
      虽然侵占罪与职务侵占罪很相似,但却也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其中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犯罪主体上面,法律中规定职务侵占罪只能由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构成,也就是说除了这样身份的自然人和单位都是不能构成此罪的。那单位可以构成侵占罪吗?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吧。 一、单位可以构成侵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