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社会的进步带来的是城市的不断扩张,随着各种工程的进行,施工管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社会的进步带来的是城市的不断扩张,随着各种工程的进行,施工管理问题也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国家也相应的出台了各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各个地方在国家出台的条例上结合地方特色,也推出了各个地方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条例,四川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也在其中。下文中,我们将为您带来详细的四川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方面的信息。
四川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的内容
(1)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方面:
依据:合同约定的总体进度计划、分解的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
1、通过核对周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周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对总体进度计划的保证力度,分析目前进度状况,分析进度提前及滞后的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2、检查监理进度控制措施,督促监理做好进度控制工作
3、检查施工单位的投入情况(包括对投入的人员、机械设备、周转及施工用材料、管理组织的检查)综合评价投入保证进度的力度,对不足的环节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
(2)对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方面:
1、参与工程计量,真实反映上报计量的工程量
2、根据合同约定及计量结果,如实签批工程进度付款申请
3、严格控制合同外签证,对发生的合同外签证要会同监理一同计量,真实反映签证情况。
4、谨慎处理工程索赔,把好建设单位签批关,通过监理或亲自掌握第一手资料,监督并发挥监理在处理索赔中的有利条件,争取做到不赔或少赔。
(3)对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方面:
1、合同的收集:收集所签的合同,认真研究合同,争取做到本方不违约。
2、通过现场检查,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承建商提出解决办法及时解决。
3、监督监理单位对合同管理的执行情况。
4、根据现场进度情况及时签定甲方分包项目的分包合同。
(4)沟通与协调
1、例行会议沟通,掌握需要甲方协调解决的事宜并及时解决.
2、通过现场检查及各方的信息反馈,及时协调出现的矛盾。
3、外部关系协调,是建设单位工程管理人员的主要协调方向,包括对设计的协调和对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的协调(质监、安监、建设局监察部门等)
(5)安全文明卫生
1、管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地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文明工地施工标准,其他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
2、熟悉条例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做好相关工作(及时移交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即使办理安全生产建设方应提供的资料等)
3、审核监理对安全文明生产方面的规划及实施细则,并督促实施,检查监理安全管理台帐。
4、检查项目的安全文明管理组织是否良性运转,并能为项目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5、日常抽查:
①监理方和施工方的安全管理检查记录
②现场三宝四口情况检查
③对投入使用的机械用具检查
④脚手架检查
⑤施工用点检查
⑥文明施工检查
⑦现场卫生状况检查
我们在上文中从施工的质量,环境,投资,安全问题和进度等方面对四川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做出了详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工程建设关乎百年大计,关乎百姓利益,关乎社会安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中应当谨慎进行,安全操作,对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劳动合同法的影响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有十年了,在这十年里,劳动合同法的影响之深不得不说,最为突出的便是劳动关系和劳动者权益等方面的建设都有了很大改善,那么劳动合同法有哪些影响?下面我们就带您来了解一下。 一、对用人单位的影响——修订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 《劳动合...


·持刀伤人后找不到作案工具可以定罪吗?
      持刀伤人后找不到作案工具可以定罪吗? 一、持刀伤人后找不到作案工具可以定罪吗? 可以定罪,找不到作案工作的情况下,还可以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范本是怎样的?
      由于种种原因,用人单位决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送达正式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是证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再有劳动关系、表明解除合同时间和劳动者已收悉的法律性文件,也是处理可能出现用工纠纷的重要依据,那么,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本是怎样的呢? 解除或终...


·劳动关系中断可以补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正式确立了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关系最有力的证明。在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劳动关系都可以持续到劳动合同结束的那天,在很多情况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会单方面地中断劳动关系。那么劳动关系中断可以补吗?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


·江苏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相关内容
      江苏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相关内容加班在现在的社会工作中一种很普遍的现象,那么加班工资又是怎么计算的呢?随着社会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工资方面的计算标准也在不断地更新。下面我们就江苏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标准是什么这一问题来为您进行详细的解读。 一、怎样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1、劳动合同明确约...


·我们都知道如果因工受伤是需要进行鉴定的
      我们都知道如果因工受伤是需要进行鉴定的,根据鉴定结果找劳动局和企业进行补偿,可能因为各省地区的发展水平不同其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江苏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在有关法律条文中,有没有具体的说明呢?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江苏2018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实施〈工伤...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多久?
      我们在一些企业或者是一些个人,通过职务之便涉及到一些受贿的行为会被视为违法的行为。比如说一些单位涉及到一些对公等业务,受贿业务单位的一些回扣或者是直接的钱款,造成的一种损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多久?这个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五年以上的刑法。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意见怎么写?
      生活中,职工在工作中不幸发生意外,经过专业鉴定,认定为是工伤的,可以依法获得赔偿。职工家属在进行申请时需要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有一栏家属意见需要按规定正确填写。那么你知道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意见要怎么写吗?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受伤职工意见怎么写? 工伤...


·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长时间?
      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长时间?办理流程是什么? ?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长时间?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


·建筑工程居间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居间合同样本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对工程的承揽有时候可以通过居间人的介绍来进行。居间人可以通过介绍施工单位与承包商之间对的相互需求, ?通过 ?促成建筑工程合同的签订,来从中抽取居间报酬。那么,与居间人签订的居间合同有哪些特征呢?今天我们通过一份建筑工程居间合同样本来简单...


·元旦加班工资不加的行为是否合理
      元旦加班工资不加的行为是否合理?元旦加班工资不加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元旦加班必须付加班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