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非常的高,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一再出现,我国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非常的高,为了防止这种情况的一再出现,我国法律也在不断的完善着自身的内容。而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就需要当地的交警按照我国法律的流程来办理。但是人非圣人,有些时候即便是交警也不能做到完美,可能有当事人对于判定结果不服。那么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怎么办?在此为您介绍。
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1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管科申请责任重新认定。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的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凭以下手续办理:
1、申请书,应写明不服原责任认定的理由和依据,申请人签名及注明申请日期、联系电话;
2、原责任认定书(正本);
3、身份证及复印件;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二)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对该事故责任认定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将不再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因此如果您对交通责任认定不服的话,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而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最高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对于当事人的过错大小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是法院的职责,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重点在于通过现场技术勘验以及检查、调查、鉴定等活动,弄清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和原因以及当事人有无违章或者其他主管过错等。公安局关的事故认定书,主要起一个事实认定、事故成因分析的作用,对法院而言,这个认定书具有证据效力,而不是进行损害赔偿的当然依据。《道交法》明确规定了事故认定书不能够作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不服申请复核),但是,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或者诉讼中,可以就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科学性提出质疑,如果有其他证据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调解机关或者法院可以不采用这种证据。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条例的判定以及有关人员的经验,遇到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情况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要求相关部门和交警对于交通事故重新认定。如果这样还不行的话。那么就可以向上一级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重新认定。



·买卖合同连续交易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买卖合同连续交易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连续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也是三年。不过,买卖合同属于涉外买卖合同,这样的话诉讼时效就是4年了。不过即使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在连续交易行为当中,诉讼时效都是从债务履行期限到满之后开始计算的。如果履行期限是分开计算的话,...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二、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


·醉酒驾车危险体现在哪些方面 醉酒驾车的危害其实大家都知道,
      醉酒驾车危险体现在哪些方面 醉酒驾车的危害其实您都知道,不过大多数人还是存在侥幸的心理,知法犯法,用自己的生命开玩笑。我国之所以将醉驾这种行为入刑,就是因为醉驾导致了很多严重的交通事故,给我国公民的生命带来了极大的威胁,醉驾和变相的杀人就没什么区别。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醉酒驾...


·一、交通事故汽车划伤赔偿原则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汽车划伤赔偿原则是什么?应当根据责任责任划分情况来赔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


·申请专利交的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申请专利交的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一、申请专利交的费用包括哪些项目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 (四)...


·现场交通罚款需要在多久之内缴纳?
       一、现场交通罚款需要在多久之内缴纳? 十五天之内。现场交通罚款是指车辆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交警现场开具交通违法罚款单,车辆驾驶员可直接到罚款所在地指定的交通罚款代收银行缴纳罚款。现场交通罚款需在15天内缴纳,否则超出15天后需每天按罚款本金的3%加缴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会超...


·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怎么认定?
      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怎么认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怎么认定,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是指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客运列车、客运轮船、客运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交通工具。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当包括行为人本身就在该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机、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标准是怎么样的?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


·房产交易惩罚性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房产交易惩罚性赔偿的情形有哪些?第一、惩罚性赔偿适用情形之一:恶意违约根据《商品房合同司法解释》第8条,恶意违约包括两种情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至商品房所有权移转...


·交通事故在发生之后,当事人能够做的就是积极的去处理,看是否能
      交通事故在发生之后,当事人能够做的就是积极的去处理,看是否能减少自己的损失。不得不说,现实中有的当事人由于不知道该如何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最后损害扩大。那对于当事人而言应该怎么正确处理交通事故才好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应该怎么正确处理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


·交通事故诉讼费保险公司会承担吗?
      交通事故诉讼费保险公司会承担吗 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其规定,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