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土地股权转让给城镇人是否无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农村土地股权转让给城镇人是否无效 一、农村土地股权转让给城镇人是否无效,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农村土地股权转让给城镇人是无效的。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第十九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超过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住宅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非法转让宅基地或者非法转让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无权批准宅基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农村村民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或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宅基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关于农村土地股权转让给城镇人是否无效,我们要注意,这种做法是无效的。另外,除此之外,无效的情况还有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等情况。所以,我们在进行转让的时候,首先要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安置房在我国的社会地位当中是比较特殊的,安置房主要存在于拆迁
      安置房在我国的社会地位当中是比较特殊的,安置房主要存在于拆迁过程当中,并且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加速,像安置房这样的房子肯定也会越来越多。所以,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在贷款的时候,如果想让自己的房子作为不动产进行抵押,但是房子又属于安置房,那么在我国安置房可以做贷款吗? 一、...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可以判缓刑吗?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可以判缓刑吗?对于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刑法》第四百一十条明文进行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


·土地使用协议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协议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丙方:_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 __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_...


·天水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天水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对于一个城市的发展是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车辆在高速公路比普通的公路行驶的速度更加快,高速公路的建设使得交通更加方便。天水修建高速公路的话是需要对高速公路经过的地方进行征地的,天水人就应该知道天水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高速征地补偿新...


·个人土地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个人土地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个人土地无偿转让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转让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


·四川征地补偿政策标准是什么?
      四川征地补偿政策标准指的就是四川省政府出台的对于不同的土地依据不同的数量、面积给予不同的补偿政策。根据政策规定,实行关于人均耕地以及住房土地的标准,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四川征地补偿政策标准是什么?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外,全省所有征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倍数一律按以下标准...


·收购土地使用权是什么
      收购土地使用权是什么中国的土地国有制使得中国对于土地的管理是十分严格的,我们平日里说的购房其实我们购得的也只是房屋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的类型不同我们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也是不同的,但这并不能逃脱本质的一点,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那其中提到的收购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呢? 收购土地使...


·商企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处理
       一、商企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处理? 到期了有两种处理方式如下: 1、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 在一般情况下,政府应批准续期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


·农村土地买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农村土地买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农村土地买卖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


·政府征地村集体程序需要怎样进行
      在我国政府在对国家进行相应的治理和基础建设时,需要进行相应的征地来实现这类建设的用地问题。为了不损害相关征地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赔偿。那政府征地村集体程序需要怎样进行呢,下面我们就为你进行相关的解答。一、政府向农村征地要哪些程序才合法?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由...


·拖欠货款在什么地方起诉?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拖欠货款在什么地方起诉?起诉流程是怎样的? 一、拖欠货款在什么地方起诉? 被告所在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以管辖,如果双方没有协议管辖的,建议到被告所在的法院提起诉讼,这样方便以后的执行。必要时,可申请做财产保全。 二、起诉流程 (一)起诉 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