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就是公安机关,根据当时违背交通规则的人的行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就是公安机关,根据当时违背交通规则的人的行为与发生这个交通事实之间的前因后果关系,以及违背交通规则的行为在这个交通事实中所起的作用,而对这个违章行为人所做的责任认定行为。但是每一个地方每一个城市根据具体的情况又会有一定的差别,比如说常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北上广的肯定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今天就让我们为你介绍一下。

一、交通责任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隔离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二、常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一)认定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二)提出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注: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三)认定期限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根据违规人的行为与所发生的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并且行为人有无过错的而进行的责任认定。因其每个地方的经济制度有所不同,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也有有所区别。所以,常州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主要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要查清事故的原因,然后是提出审核,最后确定认定的期限。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常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具体内容,更多法律知识请咨询。


·正常行驶把逆向行驶车撞了责任在谁?
      正常行驶把逆向行驶车撞了责任在谁?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应由交警对逆向行驶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这与事故如何处理没有必然联系,发生事故后,可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如果事故损失金额不大且双方对责任没有争议的,首先应该尽量对现场拍照后先行转移到不影响他人通行的地方,避免造成交通堵塞。之后...


·一、交通事故中受伤可要求那些赔偿?
      一、交通事故中受伤可要求那些赔偿? 1、公民遭受人身损害,可以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赔偿项目: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租床被费用、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


·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是怎么样的?
      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各个地方交通事故的发生越来越频繁,每年死亡人数不计其数,男女老少都有,特别是未成年人要居多一些,因此政府应该要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则,避免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那么交通事故抚养费计算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交通事故认定对方全责怎么赔偿?
      一、交通事故认定对方全责怎么赔偿?交通事故认定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己方的损失应当由全责方承担,可以举证自己的损失,并要求对方赔偿。双方事故需要在事故现场打110处理,通常打110后交警会给出两种处理方案:轻微事故的双方在24小时内可以去理赔中心定损处理;交警勘查现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一、交通事故人伤工资表的作用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工资表的作用是什么? 交通事故人伤工资表的作用是确定日后的一个误工费用的赔偿,因为在医院治疗的这段时间不能前往用人单位来继续的工作,那么用人单位这方面发放的工资的话,就需要了解到平时的一个工资的水平状况,一般情况下是按照工资表上面的标准进行的。 二、交通事故处...


·房子已交过土地使用金土地转让还需要交吗?
      房子已交过土地使用金土地转让还需要交吗?如果购房者买有出让土地证的二手房,由于卖方已经缴过土地出让金,因此买方不需再被补缴。然而,在购买这类房产的过程中仍需注意土地使用年限,例如所购房子原来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而卖方转让时他已经用了30年,那么买方拿到房子后只能再使用40年而...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在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候,需要知道应当在什么时间内申请进行鉴定,要事先准备好哪些鉴定材料。但可能您都不知道,在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时候,可能出现导致鉴定终止的情形,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鉴...


·一、交通事故轻伤赔偿最多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轻伤赔偿最多多少钱? 交通事故可以赔偿多少钱这就要以最终案件实情来进行给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应当承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


·一、被告对交通事故纠纷反诉可以吗?
      一、被告对交通事故纠纷反诉可以吗?如果自己也遭遇人身财产损害的,是可以在诉讼程序中提出反诉的。反诉是在第一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对案件裁判之前,被告为了抵消或部分抵消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新《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在公开审理...


·交通事故当中的赔偿鉴定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事故当中的赔偿鉴定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详细的记录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它是诉...


·肇事逃逸被撞车辆需要扣车吗
       肇事逃逸被撞车辆需要扣车吗 作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交警(交警也是警察)有权把该车辆作为案件的物证进行扣留,案件处理完以后则无权再进行扣留。除非获得法院批准的为今后经济赔偿需要的“财产保全”通知。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