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事诉讼中证据交换规则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民事诉讼中证据交换规则是怎样的关于证据交换规则是《民事诉讼法》所没有规定的新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并没有交换证据的义务,而只有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因此规则规定这一内容是缺乏基本法律的根据的。如果法官要求当事人进行交换,而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拒绝,这种抗辩是否能够成立,在法律上如何认定,则不无疑问。
问题的关键在于,《规则》第38条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此处关于“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的规定进一步扩大了法官的权限,一方面,因为交换证据的时间完全是由法官决定的,那么在多长时间内交换,也要由法官决定,如果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交换,就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即导致证据失效。这样,法官完全可以左右当事人的举证行为和时间要求问题。另一方面,《规则》第33条规定的最低举证时限可以通过交换证据的期限来予以改变,这就使得当事人的举证时限更不能得到保障。而一旦举证时限没有保证,其后果又将导致证据失效,这就使得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失去了必要的保障。
《规则》对于庭前交换证据时是否有必要确立争议点没有作出规定,事实上对一些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通过庭前交换证据,以明确争议点,确定哪些问题已经没有争议,哪些问题是争议的焦点。对没有争议的问题,则不必要在开庭时进一步的举证或辩论,对于有争议的问题,可以在开庭时展开说明、举证或辩论,这对于提高庭审的效率是十分必要的。
上述就是对民事诉讼中证据交换规则的具体介绍,其中明确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的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当然要是确实有特殊情况的话,则也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延期举证的。对于当事人而言,举证是很重要的问题,因此一定要慎重的对待,避免最后的判决结果对自身不利。



·河南车船税新标准是什么?
      河南车船税新标准是什么一、 河南车船税新标准是什么1、1.0升(含)以下的乘用车,每辆车年税额为180元(全国的浮动幅度为60元~360元);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每辆车年税额为300元(全国为300元~540元);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每辆车年税额为...


·股权交换公司债券股票融资是什么?
      股权交换公司债券股票融资是什么 一、股权交换(股权融资) 1、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


·开车撞到人不知道走了算逃逸吗
      如果确实不知情的,不属于肇事逃逸。所谓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所以,构成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前提是当事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离开了事故现场的,因步...


·一、交通事故伤残签定怎么做?
      一、交通事故伤残签定怎么做? 到司法部门的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伤残评定宜在人体受到损害后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进行,也就是说伤残评定以后无需再治疗了(但并不是说所有损伤以后不需治疗了,也有例外情况)。即待基本治疗期满、或已无治疗的需要、或已无治好的可能。一...


·盗窃罪判了出来要交钱吗
      要交钱。对于盗窃犯罪行为,在判处刑罚的同时依法应并处罚金。具体的罚金金额要判决书中会有明确有金额规定,当事人应当按判决确定的的罚金金额向交纳罚金。《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


·一、一死一伤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哪些?
      一、一死一伤交通事故赔偿的项目主要有哪些? 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范围包括: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8、残...


·一、工伤交通事故双重赔偿是否有规定?
      一、工伤交通事故双重赔偿是否有规定? 关于伤事故与交通事故竞合时怎么赔偿问题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具体要看各地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在因第三人愿意造成职工人身伤害的情况下,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在工伤保险赔偿是应当扣除侵权人根据相关规定已经赔偿的同等项目的费用。例如,在发生工伤事...


·北京新车上牌流程是怎样的
      北京新车上牌流程是怎样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有富余的钱来享受生活,购车则成为消费的项目之一,越来越多的人有车,而拥有车也是成为新一代年轻人的目标,可以说现在小车已经成为普遍的交通工具,在北京新车上牌流程还算比较简单,接下来就给想在北京买车的人,介绍一下上牌流程。...


·二手房交易注意哪些哪些事项
      要想顺利的购买称心如意的二手房,那么就要事先了解清楚二手房交易注意哪些事项,这样才能避免在买卖过程中,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只要弄清楚二手房交易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并结合具体的二手房特点在实践中加以运用,要顺利购买二手房并不困难。 二手房交易注意哪些 一、仔细查看中介公司证...


·汽车保险有哪几个类型?
      汽车保险有哪几个类型车险主要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具体如下:1、交强险:国家强制购买的保险,主要针对事故中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进行保障、赔付,保费950元/年;2、商业险:车主自选的险种,主要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自燃险、划痕险、玻璃...


·走专用车道该怎么处罚
      走专用车道该怎么处罚 很多大城市的道路都设置的有专供公交车、出租车行驶的道路,我们称之为专用车道。而要是社会车辆不小心上了专用车道的话,那么就会受到处罚。那究竟社会车走专用车道该怎么处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走专用车道该怎么处罚 专用车道指的是规定只允许某种车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