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转移的前提条件,购买房屋时未进行不动产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转移的前提条件,购买房屋时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原则上房屋产权仍归原产权人所有,因此进行不动产登记是非常重要的,那么究竟不动产登记是去哪登记呢,想必您都不太清楚,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下。
一、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
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1、《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2、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二、不动产登记地确立
1、由于不动产采取属地管理,这意味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工作主要靠各个地方政府来执行。  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依照用途又区分为城市建设用地、农村承包土地、农村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等诸多形态,房屋、林木等也与土地分离,建立了自己独立的物权体系。 
2、与此相应,我国的不动产登记部门也有将近10个,城镇土地、房屋、耕地、草原、林地、林木、海域等不动产的登记分散在不同部门,涉及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多个行政主管部门。
以上就是关于不动产登记去哪登记问题的解答,由于不动产登记是非常重要的环节,所以您在进行不动产交易时要及时地进行不动产登记,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进行不动产登记时,要提前带好相关材料。更多相关法律知识,欢迎咨询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个人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个人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产权证要齐全 买房子一定要看开发商的证件是否齐全,证件不全的房子不能购买。也要问清楚能不能办理产权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此三证是办理产权证的必要条件。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


·用假房产证抵押诈骗罪无罪辩护从哪方面进行?
      用假房产证抵押诈骗罪无罪辩护从哪方面进行?(一)主体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二)主观方面不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1、诈骗罪无罪辩护的核心问题——“非法占有目的”的界定与排除(1)未正常履约≠诈骗罪,应着重审查行为人未履约的原因及对所发生的债务的态度。行为人虽未依约履行,但承认债务并积极...


·买卖房合同需要公证吗
      房屋一方当事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接受转移的当事人一方需要支付一定的价钱,并签订一定的协议,签订的这个协议即房屋买卖合同。把房屋所有权转移出去的这一方当事人叫做出卖人,或者叫做卖方。接受转移,并支付一定价款从而取得这个房屋所有权的另一方当事人叫做买受方或者叫做买方。按...


·房屋他项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生活中,我们会面临这样一个疑问:房屋他项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人们普遍对房屋他项权没有一个清楚地概念,甚至认为这是一个没有必要的权利,所以对它有哪些法律规定等这样的问题也是一知半解的。下面为您说明一下房屋他项权,以及它有哪些法律规定,解决了这个疑问,不仅会省下人们许多不必要的麻烦...


·一房多卖诉讼时,房产应判给谁
      一房多卖诉讼时,房产应判给谁《合同法》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各个买家都有权利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即都有权要房子。然而房子只有一套,不可能多人同时购买,如果各个...


·新房网签合同和购房合同一样么
      新房网签合同和购房合同一样么1、网签合同和购房合同不一样,其中房产网签其实就是和销售对象签订合同后,要到房地产的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号,可以通过这个号在网上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2、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后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为...


·没有立遗嘱子女如何继承房产?
      没有立遗嘱子女如何继承房产?没有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处理,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一,回迁房买卖公证有效吗?
      一,回迁房买卖公证有效吗? 回迁房总体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已经持有房产证;另一种是业主只持有回迁协议。 第一种情况:业主已经取得该商品小区的《房产证》。 这些回迁房是完全可以做二手买卖或租赁交易的,因为在二手交易的过程中,《房产证》是房管局认可,并受其监督的。所以,有《房...


·租房退房纠纷找哪个部门?
      租房退房纠纷找哪个部门《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找法院诉讼处理,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1)协商解决。(2)调解解决。调解,是指购房纠纷的...


·协议离婚房产过户如何办理,流程是什么?
      协议离婚房产过户如何办理,流程是什么? 离婚房产过户首先需要办理离婚房产析产,离婚房产析产是离婚房产过户免征契税的证明。如果不是因为离婚分得的房产,在房产过户时就需要缴纳契税。办理完离婚房产析产手续后,就可以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离婚房产过户手续,具体的过户流程有:(1)、协议离婚,...


·拖欠出租房屋缴税罚金标准是什么?
      拖欠出租房屋缴税罚金标准是多少?个人出租住房所涉及税种繁多,每个税种的税率、计算方法、征税对象、扣除项目和纳税期限等都有所不同。共涉及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等税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