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权转让及债权债务分割协议内容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股权转让及债权债务分割协议内容有哪些? 第一条 股权转让与登记
1、转让方同意将持有目标公司合计100 %的股权共人民币(大写) 万元出资额(实收资本),按约定价格转让给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新法人和股东,受让方同意按约定价格购买该100%股权。
2、转让方与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依法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股权变更登记日为股权转让日。自合同签定日起,该公司税务申报由受让方负责。
3、自股权转让日起,转让方放弃一切在目标公司享有的权利。
第二条 转让方的保证与担保:
1、转让方保证/担保:所转让给受让方的股权是其在目标公司的真实出资,是合法拥有的股权,转让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转让方已获得目标公司其它股东的充分授权:授权本文件签字股东全权代表目标公司其他股东签署本协议,并做出与签字股东相同的保证与担保。转让方保证对所上述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否则,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因本项不实保证而遭致的任何损失,转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转让方保证/担保:股权转让日之前,目标公司已按照国家税务政策法规据实申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按时进行纳税申报、缴清应纳税款,未曾发生过虚开、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反增值税政策法规之事实,未曾发生过虚开、买卖普通发票等违反税收政策法规之事实。否则,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因本项不实保证而遭致的任何损失,转让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3、转让方保证/担保:股权转让日之前,目标公司没有已经发生但尚未宣判的诉讼,没有已经宣判但尚未执行/正在执行的未了诉讼,也没有将要发生的潜在诉讼,没有未结清的税务(包括国税、地税)处罚或税务欠款。否则,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因本项不实保证而遭致的任何损失,转让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4、转让方保证/担保:股权转让日之前目标公司所有债务(包括已在账簿纪录的债务和未在账簿纪录的担保、抵押、质押等或有债务)均妥善处理完毕,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不会遭致股权转让日前任何债务单位/个人的追索、诉讼。否则,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因本项不实保证而遭致的任何损失,转让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转让方保证/担保:股权转让日之前目标公司所有已开出的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均已全部兑付,股权转让日后目标公司不会收到转让日前开出的要求兑付的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否则,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因本项不实保证而遭致的任何损失,转让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6、转让方保证/担保:股权转让日之前,目标公司已于所有员工结清劳务报酬/工资及社保关系。股权转让日之后,目标公司不会遭致以前员工的劳动纠纷、报酬纠纷和社保处罚。否则,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因本项不实保证而遭致的任何损失,转让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7、转让方保证/担保:目标公司全部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代码卡、贷款卡、开户许可证等)及全部印章、公司文件正本(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租赁合同、验资报告以及历年的审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纳税申报表、空白支票、空白发票等)均全部提交给受让方指定的第三方,用于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否则,股权转让后,目标公司因本项不实保证而遭致的任何损失,转让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第三条 受让方担保
受让方保证在合同生效日起至目标公司变更完毕之前,不得用公司的任何证件展开经营活动,签署任何合同均属无效合同,否则目标公司因本项不实保证而遭致的任何损失,受让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受让方保证/担保在合同生效日起至目标公司变更完毕之前,从转让方所获目标公司全部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代码卡、贷款卡、开户许可证等)及全部印章、公司文件正本(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租赁合同、验资报告以及历年的审计报告、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纳税申报表、空白支票、空白发票等),不用于除目标公司变更以外的任何活动。否则,目标公司因本项不实保证而遭致的任何损失,受让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第四条 目标公司债权债务的分割:
股权转让日之前目标公司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债权债务由转让方享有和承担。如转让后因股权转让日前实际存在的债务或潜在的债务引发的诉讼或而导致的目标公司损失,由转让方全部承担。
自股权转让日起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受让方享有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盈亏分担
变更登记前目标公司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转让方已全部分配/承担完毕。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受让方即成为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按出资比例分享股权转让后的产生的利润与承担亏损。
第六条 股权转让的变更费用负担及变更手续
股权转让变更费及变更手续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转让股权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在股权转让其间发生下列情况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同意先协商,协商无效的,向受让方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协议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指纹(或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 贰 份,转让方全体股东、受让方全体股东及目标公司各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股权转让及债权债务分割协议的条例内容还是相对比较全面的,有这方面需求的可以根据此参考参考,总之,股权转让及债权债务分割协议里面应该对转让方和受让方都作出保障和规定,毕竟股权转让并不是小事情,所以我们再次建议您签订协议的过程最好由专业的律师全程负责以确保协议的效力以及条例的全面性。更多知识请咨询。



·对于罚没款包括哪些类型?
      对于罚没款包括哪些类型?罚没款,主要是指对违反相关法规、条例的行为和事实进行的处罚款,没收款,也可以是行政性处罚、收费的款项,通常我们习惯性的叫罚没款。比如交通违规时,交警开出的罚单,需要缴纳的款项,就属于罚没款。罚没收入是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国家司法、公安、行政、海关或其他经济...


·离婚后债务划分是怎样的,如何清偿离婚债务
      离婚后债务划分是怎样的,如何清偿离婚债务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除了要对财产作出分割、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处理外,如果有债务的话,则还需要对债务进行划分。那么离婚后债务划分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债务划分是怎样的 离婚时,夫妻所欠的债务包括夫妻共...


·欠钱不还法庭通知他也不来办怎么办?
      欠钱不还法庭通知他也不来办怎么办?债务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如果被告无故不出庭审理的,法院会发给传票,经传票后不出庭的,就会作出缺席判决。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到底在谁
      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到底在谁1.“为夫妻共同生活”应当始终坚持由夫妻中的举债方承担证明责任,夫妻中的非举债方不负举证责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主张举债为共同债务即举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一方负举证责任,因为只有举债人自己才最为清楚和了解举债的用途,也最容易证明该债...


·公司债务诉讼时效
      公司债务诉讼时效很多民间欠款中产生的纠纷与诉讼有效期是离不开的,而时效也是有限制的,但是大众往往容易忽视这些问题,导致丧失诉讼权。那么接下来就由网的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关于公司欠款诉讼时效的内容,给您一个参考。 一、公司欠款 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信用卡债务算双方债务吗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信用卡债务算双方债务吗?夫妻分居期间一方的信用卡债务不算双方债务,因为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


·欠债不还法院怎么执行
      采取强制执行。执行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软暴力讨债几次算寻衅滋事罪?
      软暴力讨债几次算寻衅滋事罪?软暴力讨债的行为是没有规定几次算犯罪的,只要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条款就可以被认定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寻衅滋事罪,是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将...


·夫妻双方财产及债务怎么立遗嘱?
      夫妻双方财产及债务怎么立遗嘱?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7、对...


·什么是债券,它的基本要素是什么?
      什么是债券,它的基本要素是什么?我们常常在生活中听到有人谈起债券,买债券的人还可以从中定期获得一些利息,有人说买债券有一定的风险性,毕竟投资是存在风险的,没有什么零风险的投资,那么究竟什么是债券,它的基本要素是什么呢?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债券 ...


·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是什么意思
      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是什么意思相信很多人在解决自身法律问题的时候都会看到这样一个规定,那就是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对我们来说似乎已经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但是却很少有人知道它的具体含义。今天的我们就为您解释一下不可抗力条款的规定是什么意思,供需要的人参考。一、含义不可抗力条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