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今社会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我们每个人都需要通过工作来谋生,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现今社会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我们每个人都需要通过工作来谋生,因此找到一个好的工作尤其重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极易发生矛盾冲突,而近些日子以来关于单位未交五险一金而引起的问题也时有发生,怎样进行劳动仲裁也越发引起人们的关注。下面随我们了解下单位没交五险一金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些什么材料或证据?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情况: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申请劳动仲裁条件
1、用人单位、劳动者及与该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密切关系的第三人,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为申诉人,另一方为被诉人。
2、申诉人应当自劳动者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3、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仲裁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 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4)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4、仲裁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决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请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5、经仲裁委批准决定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举证,超过举证期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以上便我们是关于单位没交五险一金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些什么的解答,为了有效的维护您自身的合法权益,当您面对单位未交五险一金情形而想要申请仲裁时,应注意及时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以免错过仲裁期间,并准备相应的书面的证明材料。若您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网站。



·恢复劳动关系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因为一些原因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的仲裁,由仲裁委员会做出恢复劳动关系的判决。如果企业拒绝执行仲裁委员会的判决,劳动者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只有法院 具有强制执行的权利。恢复劳动关系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是怎么实行的? 一、恢复劳动关系法院强制执行的权...


·职员在被用人单位解聘之后
      职员在被用人单位解聘之后,若不是由于职员的过错所致,则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金,但这种补偿称为经济补偿。针对经济市场上存在着很多的租赁纠纷,故而我国各地的相关国家部门,都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取消货币补偿的规定,今天本站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山东取消货币补偿的相关信息。 山东取消货币补偿的规...


·如何办理劳动关系转移?
      如何办理劳动关系转移?劳动关系的转移主要包三大块:劳动事实关系转移、社会养老保险转移、医疗保险转移。 一、关于劳动人事关系转移。 1、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把解除证明拿到,调档用。 2、新单位出调档函或者接收函,一定写明已在此工作,需要转移人事档案或户口,写清楚转移地址。如果单位没...


·公司董事是选举还是聘任产生的
      聘任。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长是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总经理则受董事会委托,对公司进行日常管理。简而言之,股东会产生董事长,董事会产生总经理。董事长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股东会负责,总经理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经理的设...


·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资料,相关程序是怎么样的
      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资料,相关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什么是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和社保如何赔偿?
      一、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和社保如何赔偿? 1、不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责任,你可以不用管,也不用担心,用工的法律风险在用人单位。 2、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建立,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办理是违法的。不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也是违法的。 3、等到你什么时候不想在...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延续了我国以往的做法。根据劳动法第二...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
       现在城市里面高楼林立,在这些建筑建成之前涉及到很多建工工程质量的一个检测验收程序。那么关于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工程的质量验收一般是发包方分配到工地等的技术人员来实施的行为,程序也是要根据规定来进行。 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与组织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


·一、劳务关系工伤认定可不可以做?
      一、劳务关系工伤认定可不可以做? 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能适用《劳动法》调整,因此不能适用工伤赔偿,要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人身损害赔偿规定赔偿。 劳务关系中没有工伤问题,雇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按普通侵权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在程序上...


·工伤认定 专用章是什么意思
      生活当中很多特殊的文书,如果没有专用章的话,可以说根本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就比如公司法人的专用章,税务局的专用章,还有社保局的专用章等。在某些特定文书上盖上专用章以后,就发生了法律效力。可能在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有极个别的员工不太清楚,工伤认定 专用章是什么意思? 一、工伤认定 ...


·劳动仲裁裁决后还能重新仲裁吗?
      劳动仲裁裁决后还能重新仲裁吗?劳动仲裁是劳动双方产生劳动争议时的法定解决途径,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双方如果不能自行协商解决,就可以提出劳动仲裁。产生劳动争议后申请人提出劳动仲裁诉求,仲裁委受理后书面通知被申请人到庭,然后在仲裁过程中双方就产生争议的点进行举证和辩护,最后由仲裁委进行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