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撤销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合同撤销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一、合同撤销权
1、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 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
2、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对无效。
3、在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无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时,自始不发生效力。合同撤销权是不同于债权人的撤销权,合同解除权的民事制度。
二、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可以行使撤销权。
3、合同一方当事人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可以行使撤销权。
4、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实施或无偿、低价转让、处分其财产的行为,受损害的债权人有权行使撤销权。
三、法律规定
1、根据中国《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首先是返还财产,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国家合同法的规定差异不大。
2、其次是赔偿损失,中国合同法上赔偿损失以过错为前提。中国合同法上赔偿损失与撤销合同同时适用时,仅限于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不同于英美契约法对于因错误,诈欺性及疏忽的虚伪意思表示,强暴胁迫及不当影响等情形而订立的合同均可在撤销合同的同时判令一方当事人对对方进行损害赔偿,以最大限度地救济受害方。
3、大陆法国家中,德国民法及其理论,均认可欺诈和胁迫者能构成侵权行为,都能根据侵权行为法要求赔偿,此理论后被大陆法系其他国家或地区所采用。
合同撤销权的法律规定主要是依据的合同法,《合同法》里面对于合同撤销权的行使的先决条件和行使后的法律后果等多个方面有详细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确定一方有重大失误或者有欺诈、胁迫等行为,撤销合同的同时,法律还规定需要对受害方进行一定的赔偿。具体的相关问题可以查询我国的“合同法”里面有详细的讲解。



·双方签订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双方签订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合同生效因合同的性质不同,生效的条件也不同。一般有下列三种情况:1、依法成立的合同,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所谓依法成立的合同,是指合同订立的各个要件不存在理疵,也不存在违法行为,具体表现为:订立合同的主体是合法主体,没有虚假主体(如未经过工商登记的组织、...


·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
      随着求学和工作的需要,我们很可能会离开家乡而去往外地。此时,除了在该地买房,就只能租房居住了。房屋租赁合同的成立十分普遍,而房屋租赁需要交纳的一种重要的税收就是印花税。那么,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多少?该怎么计算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


·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简单,要注意些什么?
      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简单,要注意些什么? 在大量购买产品时,是需要签订购买合同的;在公司上班的员工需要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买房时候也有购房合同;在买车时候也有购车合同。那么合同违约责任是怎样的?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简单,要注意些什么?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 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
      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留置权是债权人所享有的一种合法的权利,通过这一权利,债权人可以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但是,并不是所有合同中的债权人都享有留置权,我国法律对留置权还有有很多的规定的。那么不享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呢?现在,我们就和您一起了解。一、不享有留...


·解除合同后还需支付违约金吗?
      解除合同后还需支付违约金吗? 合同的签订是要双方的当事人合意进行的,相对应的合同的解除也是要双方的当事人进行合意的,一般的解除合同都是要双方合意进行的,不然就是要支付违约金的。 违约金是当事人预先确定的一种独立于合同债务履行之外的给付。《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规定:“合同的权...


·合同违约方能否主张解除合同
      合同违约方能否主张解除合同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有违约行为,那么另一方是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的。但是如果是违约行为的一方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这个要求是否可以成立?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讲解合同违约方能否主张解除合同?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合同违约方能否主张解除...


·任意撤销权随合同中当事人的关系是什么?
      任意撤销权随合同中当事人的关系是什么? 一、赠与人任意撤销权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利。《合同法》第186条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来讲,实践中也是可能出现无效的情况。而一旦认定租房合同无效的话,那么肯定也就无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了。那现实中,常见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


·怎么确定担保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怎么确定担保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约定与合同有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1、保证合同被告住所地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


·合同生效的条件特殊规定是什么?
      合同生效的条件特殊规定是什么?(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


·签订合同怎么处理的注意事项
      签订合同怎么处理的注意事项1、合同正式签订后可以口头更改。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2、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