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前,人们的权益意识不断提高,为了对自己和家庭有更多的保障,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当前,人们的权益意识不断提高,为了对自己和家庭有更多的保障,您在选择工作的时候,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五险一金也十分在意,单位是否提供五险一金也是众多即将参加工作的人心中衡量的标准之一,那么员工五险一金是什么?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
一、员工五险一金是什么
1、养老保险:
是指参与劳动的我们到达法定的年龄后就可以在社会保险部门指定的地方领取养老金,用以保障我们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用需。这个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
2、医疗保险:
是指作为劳动的我们在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生活里,难免会磕磕碰碰,若是万一出了点什么问题需要就医了,而这个医疗行为又在医疗保险的合同约定之内,那么我们就可以从保险方拿到一定比例的“保险费”。这个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
3、失业保险:
谁也不能避免换工作,而在换工作的期间,谁也不敢确定需要多久才能找到下一份合心意的工作,而在这期间我们是没有工资可拿的,也就是零收入的,于是失业保险就给失业的我们提供了一份可支配的现金以及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以帮助我们就业。这个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
4、工伤保险:
在我们在工作的时候或者在某些特定的环境下,遭到意外或着患上了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甚至是死亡时,我们或我们的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这个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5、生育保险:
是指女性劳动者在怀胎十月的时候不得不暂时中断劳动,那么由国家和社会提供津贴、产假、和医疗服务的社会保险制度。从2012年11月20日起,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6、住房公积金:
是指每月缴纳一定的费用到指定的账户但平时不能取出,只有在特定是时候才能用,如购房,出国定居,离休、退休等。
综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要求,公积金,是根据企业效益而定,效益不好,可以自己确定比例,不属于社会保险范畴。
二、五险一金的作用:
1.养老保险?是为了老有所养,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领取退休金;
2.医疗保险是职工生病作为医疗报销用的;
3.失业保险是职工失业后,领取生活费的;
4.生育保险是职工生育作为生育报销和有关待遇的;
5.工伤保险是职工发生工伤,支付医疗费用或者赔偿有关工伤待遇的;
6.住房公积金是住房改革,企业和劳动者各缴纳一定的住房基金,符合提取条件可以提取,也可以再购买商品房时享受更低的住房贷款利息,减轻劳动者经济负担。
综上所述,员工五险一金是什么?五险一金包括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都属于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保障性待遇,每个类别对劳动者的作用不同,例如养老保险?是为了老有所养,劳动者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可以领取退休金;,住房公积金是住房改革减轻劳动者经济负担。



·离婚协议书可以变更吗,该如何变更离婚协议书
      离婚夫妻如何变更离婚协议书?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先了解这个离婚协议书是否允许变更。实践中,一方要求变更离婚协议书内容的情形经常出现,那到底是否能变更呢?具体又是怎样变更的?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离婚协议书可以变更吗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选择协议离婚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 法院会怎么判孩子的抚养权?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子女与父母的关系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解除。离婚时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需要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可以上法院进行诉讼,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决。那么,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 法院会怎么判孩子的抚养权?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


·离婚后财产怎么重新分配?
      离婚后财产怎么重新分配? 离婚后,如果存在上述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财产。但是,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时,必须特别注意法律对起诉时间的要求。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从当事...


·一、离婚案能否分割第三者的财产?
      一、离婚案能否分割第三者的财产?离婚案,是不能分割第三者的财产,只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


·婚后发现老婆有精神病可以离婚吗
      可以。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


·发现老公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现在社会越来越复杂,很多夫妻因为对自己的约束不够,而造成了对婚姻的背叛,以至于离婚。而如果是因为一方的过错而导致离婚,无过错的那一方是否能获得赔偿,发现老公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处理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法律法规,希望您能从中找到答案。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方法,仅有一条原则性的规...


·一、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一、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如何委托?
      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如何委托?诉讼离婚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的规定,现将我国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原则归纳如下: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讨要抚养费的时候有什么注意事项
      夫妻离婚之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的,那么以后就需要按照处理的内容来实际履行自己的义务,该直接抚养子女的就抚养子女,该支付抚养费的就支付抚养费。而要是出现对方不给抚养费的情况,此时可以进行讨要。只不过讨要抚养费的时候有需要注意事项的事项,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应该注意什么。索...


·未婚生子能告男方吗
      可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


·不服国家赔偿上诉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在我国,如果公民的身体或财产因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而受到侵害,该受害者可以申请向相关的部门提出赔偿请求。国家赔偿在受理之后,如果赔偿的结果受害人不满意,可以上诉要求复议,但它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不服国家赔偿上诉的期限是多长时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