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二手房交易省个税的法律风险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房产调控国办发(2013)17号“新国五条”,其中一记重拳是做实二手房交易按售房差价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此前的政策大都是按房价总额的1%计征。3月底,北京等地的新国五条细则集中出台,“20%个税”成为刚性原则。逃税生意满街兜售,成为某些房产中介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的“增值服务”。



    通常购房者需要支付应税总额的60%作为酬劳,由那些有门路的房产经纪人牵线,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实现逃税:



    一是找地税或房管系统内部的“熟人”,修改契税票或房产证的填发日期,使交易记录不满5年的待售房产变成满5年的,从而规避营业税(按照北京市目前的征税规则,营业税按房屋成交价的5%计征)。



    二是连伪造证件环节都省略,直接通过中间人与地税部门“内勾外联”,在交税窗口临时“划几个勾”,在系统的纳税表格上“是否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一栏直接勾选“是”,并在“住房使用时间”一栏直接勾选“5年(含)以上”。这样一来,不需交纳营业税和个税,买方交纳契税后直接打出契税票,就可拿着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将一些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的二手房,临时勾选成“免税房源”,蒙混过关。



    三就是通过某些自称与地税系统“有关系”的假发票公司,开具伪造的二手房完税凭证,通过房产过户人员的“检查”,逃避高额的应缴税金。



    通过以上三种黑市操作,如果万事大吉的话,购房者通常能省掉40%的应缴税额。
    上述三种逃税方法,购房者需要为中介或者假发票开具者提供数额不菲的中间服务费。这部分服务费没有任何收据,一旦被查,购房者经济损失巨大。接受记者采访的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房产部律师认为,上述做法一旦败露,买卖双方还有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税收征管法》第63条明确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律师指出,《刑法》规定,逃税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买卖双方和中介等相关人员如果触犯刑法,必受法律制裁。


·发生纠纷购房者要怎么维权
      在房屋买卖关系中,一直以来购房者都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因此很多时候产生纠纷,往往利益受到损害的都是购房者。而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就要知道应该怎样才能进行维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发生纠纷购房者要怎么维权。 一、发生纠纷购房者要怎么维权 第一步: 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年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年江苏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国有土地上有两种补偿方式:一、产权交换式补偿;二、货币补偿。 一、江苏省产权交换式补偿: (一)江苏省房屋价值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


·房子拆迁和户口有关吗
      房子拆迁和户口有关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


·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必须备案吗?
      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必须备案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备案吗? 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备案吗?对此,可以分两种情况讨论: (一)经营用房 对于该种房屋,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


·城镇居民能否购买农村房屋
      在现代社会中,经济发展了,但同时,人们的居住环境也受到了污染。鉴于这种情况,不少人都愿意到农村去买房,希望能使自己住的舒心。那么,在法律上,作为城镇居民能否购买农村房屋呢?如果能够购买的话,那实践中,应该如何买卖农村房屋呢?以下是具体解答。 一、城镇居民能否购买农村房屋 我国...


·房屋产权年限计算与规定是什么?
      房屋产权年限计算与规定是什么? 一、房屋产权年限怎么计算?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


·北京昌平回迁房出售需要了解什么流程
      北京昌平回迁房出售需要了解什么流程 遇到此类法律问题,首先应该详细描述案情电话咨询一下律师,让其帮您分析一下案件案情。然后再结合案情和律师谈妥代理费,一般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财产标的额的一定比例分段收取,各地标准不一。 律师代理权限分一般代理和特别授权: 一般代理一般代理主要是指不...


·怎么确定购房合同无效房屋买卖活动中可能导致合同无
      怎么确定购房合同无效房屋买卖活动中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 房屋拆迁在今年来实施的范围比较广,这是城市化进程发展的后果同时也是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房屋拆迁涉及到城市以及农村,不管是什么地方进行房屋拆迁都必须要进行拆迁补偿,这是最重要的方面,关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正细则的内容由我们为您解答。 ...


·一、买卖不破租赁只针对房屋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只针对房屋吗? 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并非是只针对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了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是可以的,第三人作为买受人可以买到该房的所有权,但在这个租赁房屋上存在的租赁关系不能消灭,必须承认该租赁关系,不能打破现存的租赁关系。受让人与承租人...


·离婚房屋过户有离婚证怎么过户?
      夫妻离婚一般有多种途径,如果不需要起诉离婚那就可以和平的解决,协商离婚在夫妻协商好共同财产分配和孩子抚养权后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当然也有自愿将房产过户给对方的,那么离婚房屋过户有离婚证怎么过户呢,下面我们收集以下资料为您解答。 一、离婚房屋过户有离婚证怎么过户? 夫妻离婚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