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担保公司担保抵押贷款逾期会怎么样?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担保公司担保抵押贷款逾期会怎么样? 一、抵押担保的问题
抵押担保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担保方式,担保人可以是抵押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生活中涉及大额贷款的项目,为了防范风险,往往会请担保公司进行担保,这样可以大大降低贷款收不回来的后果,因此担保公司作为一种保护层存在,那么担保公司担保抵押贷款逾期后果又是什么?
抵押担保及责任。自然人间借贷的抵押担保中比较常见的有房屋的抵押,抵押人可由出借人或第三人设定,一般在书面借据上写有抵押条款。关于房屋抵押的法律问题相对复杂,法官在审理时应首先确认借据中抵押条款是否有效。具体而言,应着重查明以下两个问题:
1、抵押的房屋状况。房屋的状况影响抵押的效力,根据法律的规定,抵押的房屋处于下列状况时,抵押无效:没有所有权(依法享有处分权的情况除外)以及所有权不明和有争议的房屋在一审辩论结束前仍处于无所有权或不确定状态的;以违法违章的房屋设定的抵押在一审辩论终结前仍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抵押人在房屋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期间设定抵押的;以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设定抵押的;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将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设定抵押的;共同共有人以不可分割的房屋设定抵押,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其他共有人也不可能知悉的;列为文物保护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房屋。
2、办理登记情况。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房屋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虽然当事人在借据中写有抵押条款,但并不当然产生抵押的效力,当事人还需履行法定的登记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低压登记,则不能认定抵押担保生效。如果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时,因为登记部门的原因而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出借人交付了房屋产权证的,可以认定出借人对该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但由于登记是一种公示的手段,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就不能对抗第三人。
二、贷款逾期怎么处理
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的的条件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解除合同时,合同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因为业主已经无法取得联系,通知不可能实现,但属于明确的被告,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称承担违约责任。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对起诉状等诉讼文书适用公告送达方式,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一般做法是,在公告期满后留足十五天答辩期和提前三天的开庭传票送达期,被告不出庭的,法庭将作出缺席判决。法院判决合同解除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便可以重新出卖该房屋。
抵押担保贷款逾期会对信誉问题造成很严重的影响,会给日后的经济活动造成限制,就算是担保公司担保也会申请执行自己的抵押财产,因此,在没有到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千万不要逾期不归还贷款,逾期造成的利息损失还算是小事,关键是信誉问题是尤为重要的,担保公司担保抵押贷款逾期的后果尤为严重,您应时刻谨记在心。



·融资贷款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
      融资贷款居间合同范本是怎样 融资贷款居间合同 委托方: 住 址: 居间方: 住址: 居间方受委托方委托,双方就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有关居间服务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物 居间方为委托方向 (以下简称第三人)融资 万元人民币事宜提供居间服务,包...


·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特别提示质权人约定哪些条款?
      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特别提示质权人约定哪些条款? 说到股权质押,相信您都会想问”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这个问题,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那么,您知道股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股权可以多次质押吗 不能。股权和任何...


·在单行线逆向行驶罚款多少?
      在单行线逆向行驶罚款多少?违规在单行道上逆行的车辆,处以罚款200元扣3分处罚;对违规停放的车辆,给予罚款50元扣2分的处罚。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以下几种情况:1、在划有道路实线分隔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驶入对向车道。其中道路分隔线为双实线、单实线的,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越线行驶。2、在划...


·法律规定上海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法律规定上海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第一条途径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 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


·现金借款补写借条怎么写 一、现金借款补写借条怎么写?
      现金借款补写借条怎么写 一、现金借款补写借条怎么写? 借条 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


·借条用书面打印可以吗?
      法律规定借条用书面打印可以吗?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借条无论是自己手写还是机打下来的都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不过要求符合有关规定,那么借条才能有效。也就是说在判断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时候,并不是看借条的形式。但是电脑打印的借条就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以免这些借条不生效。比如说,机打的借...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条款是怎么规定的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条款是怎么规定的(一)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反诉自身条件...


·离婚时怎么处理夫妻间债务关系
      离婚时怎么处理夫妻间债务关系 一、离婚时怎么处理夫妻间债务关系 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如何认定其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司法解释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一)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


·债权债务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认定的依据是什么债务债权关系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关系,其实本来欠债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时代不一样了,现在的债务债权的关系好像有点本末倒置了,有些时候,债务人比债权人还牛,就是拖着不还,这在某种程度上就破坏了债务债权关系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债权债务关系...


·借款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借款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一、借款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定金一般最高不超过标的额的20%违约金没有具体限额规定,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


·如果被人逼着写借条怎么办?
      如果被人逼着写借条怎么办?第一,要报警,只要有报警记录就行,可以以后作为证据使用。第二,在对方起诉要钱是可以主张说是被胁迫的,是无效的借条。借条的基本内容包括:债权人姓名、借款金额、利息计算、还款时间、违约罚金、纠纷处理方式,以及债务人姓名、借款日期等要件。只要具备债权人姓名、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