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程序是怎样的?一、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
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五、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
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免去转让方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六、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股东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七、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八、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九、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十、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另外需要注意几点:
1、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2、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3、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公司股权转让应该遵循内部优先购买的原则,所以应该在股权转让之前召开股东大会看看是否有原有股东愿意以合理价格收购,如果没有原有股东表示愿意收购股权或者一定期限内未作出回应,则可以向外转让公司股权。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总公司对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追认有效吗?
      总公司对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追认有效吗?分公司并不是独立法人,只是总公司的分设机构罢了,权利义务还要总公司承担。你说的情况就如同左手和右手签合同,并不能凭这样的合同对抗第三人。 有具体案例吗,个人觉得,一般好像不行吧,合同要双方协商签订,分公司没有法人资格,这种情况只有总公司一方有资...


·公司与个人间股权转让协议要公证吗?
      一,公司与个人间股权转让协议要公证吗?公司与个人间股权转让协议不需要公证。公证不是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属于一项民事法律行为,只要双方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且按照该公司章程的规定征求了其他股东是否购买的意见,其他股东放弃了优先购买权情况下,签订的股权转让协...


·显名股东购买隐名股东股权可以吗?
      显名股东购买隐名股东股权可以吗?显名股东是可以购买隐名股东的股权,只要在私下的时候就可以协商好,并且还要签订股东转让的协议,这样才能具有法律的效益。若为隐名出资者对外转让股权,需首先确定其是否具有股东身份,确定办法和依据如前述;若并不具有股东身份,则转让合同无效;如具有股东身份,...


·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无效,根据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其他组织可以和...


·公司法股东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法股东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公司的股东肯定是为公司的注册资金投入了一定的份额的,至于在公司当中所占的股权,这是各位投资人在合同当中约定好的。所以如果股权发生转换以后,自然也就代表着股东的位置发生了转让。在我国公司法当中,对于股东转让的程序问题是有要求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公司...


·合伙开公司要注意事项有几种
      合伙开公司要注意事项有几种 一、合伙开公司要注意事项有几种 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富,既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样一来,各方的出资数额就不一定相同。因此,无论...


·分公司法人责任承担可行性有多大?
      分公司法人责任承担可行性有多大分公司法人不可以承担法律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民诉法的解释中规定,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


·中外合资企业更换股东需要哪些资料?
      中外合资企业更换股东需要哪些资料? 一、中外合资企业更换股东需要哪些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1份)和全部副本原件; 3、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


·内资企业收购外资企业流程是怎样的?
      内资企业收购外资企业流程是怎样的?内资企业收购外资企业流程 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步骤 公司首先需要召开股东会,作出将全部股权转让的决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然后报先前核准公司设立的外经贸委审批,获得审批之后向该公司原注册的工商局提交有关资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领取...


·股东不认缴资金怎么办?
      股东不认缴资金怎么办?要求股东把资金补缴齐全;认缴的注册资金不到位,公司不可以注销,如果检查出来了,则会受来到一定的处罚。有以下情况的,需追究刑事责任:1、实缴注册资本不足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的百分之六十以上,股份有限公司虚报数额占法定最低限额...


·注册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常用语?
      注册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常用语?现在注册公司手续十分繁杂,因为我们国家要对市场严格监控,防止有人故意扰乱市场秩序,在因此在公司注册程序方面,我们国家的法律程序也规定的=得十分的详细,现在就由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注册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常用语。1、贸易类: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