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抢劫债务人的财产怎么认定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债权人抢劫债务人的财产怎么认定 一、债权人拿走债务人财产违法么
债权人私自拿走债务人物品侵犯了债务人的财产权,属于违法行为。这是两码事,不能以欠债不还为由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本质上是违法的。
二、债权人如何追回债券
第一、通过强制执行公证
最为简便的方式则是通过强制执行公证,直接进入执行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可以对该借款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
当然,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一定条件: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第二、通过诉讼追回自己的债权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第十三章规定了诉讼的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当然,债权人想通过简易程序迅速、有效地实现自己的债权,就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所以借款合同以及交付凭证得保管好,借款合同得明确债权债务关系,且内容清楚,避免字句歧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否则你的主张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将承担败诉的后果。以下是你应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证据:
1、提供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欠条或借贷合同等书面证据。没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
2、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担保协议的应提供书面担保协议或担保条款。
3、有抵押物的,应提供抵押物的名称、数量、价款数额、存放地点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证明材料。
4、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和在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的证明材料。
5、关于共同被告的相应证据,如列夫其另一方为共同被告,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的相应证据。
确定被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您是否起诉了夫妻双方;债务人是公司的,股东是否出资不实、虚假出资、过桥出资、抽逃出资,股东有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给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应追加股东为被告。目的在于扩大偿还主体,增加偿还系数。
选择管辖法院:债务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审理,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于合同产生的债务,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师指导下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于判决的执行。多个被告的,择其一被告选择对己方有利的法院。
起诉状: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书面诉讼请求。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我国对于债权人抢劫债务人的财产怎么认定是有明确规定的,这样是违法行为,债权人要负全部责任,这种追回自身财产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债权人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提出诉讼,由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同时若债务人拒不还款,可申请强制执行。我们提醒,私下抢劫债务人追回财产是违法的,不可轻易尝试。更多信息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借条未写还款期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条未写还款期诉讼时效是多久一般来说诉讼时效仍为3年,债务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的,只是属于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如果有证据证明主张过权利,则以主张之日起计算3年诉讼时效;如无证据证明,则适用20年时效期间,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内可随时直接起诉。但如果在第一次主张权利...


·怎么继承被继承人的存款
      很多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由于不知道被继承人银行存款的密码,而不知道应该怎么继承被继承人的存款。此外,被继承人还会留下股权之类的特殊的遗产,那么继承人应该怎么继承被继承人的股权遗产呢?我们为您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怎么继承被继承人的存款 1、被继承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应...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包括哪些形式?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包括哪些形式?一、什么是债权债务的概括转让 债权债务概括移让是指把全部或某一特定的债权、债务全部移转给受让人,而不仅仅是权利或义务的移转。债权债务概括移让可为全部债权债务的移转,也可为部分债权债务的移转。 债权债务概括转让实际包括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行为,但又...


·借条原件作废怎么处理?
      借条原件作废怎么处理?1、对于债务人来说,借条原件若是由于写了新的借条作废的,可以要求债权人将作废的借条交给自己,然后把借条和借条作废协议一块儿撕毁。2、对于债权人来说,若是借条由于遗失、撕毁等原因作废,债权人可以正常的向债务人讨债,若是债务到期,债务人表明自己暂时没有偿还能力的...


·非法集资款退赔时间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您都知道的是非法集资,他必然会涉及到一个受害者的资金问题。对于受害者的资金肯定是需要退还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退还的具体规定。比如说非法集资款退赔时间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本站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非法集资多长时间退赔?在老板控制而且没有花费掉的情况下,...


·夫妻债务划分规定是什么?
      夫妻债务划分规定是什么? 一、夫妻债务划分规定是什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如要推翻该推定,则需举证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债权人明知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 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范围包括哪些? 夫妻共...


·民间借贷没有借条还能不能要回钱
      民间借贷没有借条还能不能要回钱 一、民间借贷没有借条还能不能要回钱 如果没有借条,想拿回借款的话,必须先想办法把的借贷合同关系固定下来,换言之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要回借款的,只不过此时会比较麻烦。 具体要回借款的其方法包括: 1、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 2...


·债务人豁免职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有很多濒临倒闭的企业,不可能轻轻松松的宣布破产债务关系也就随之结束了。这种濒临倒闭的企业一般情况下对外还是欠有一部分的债务的,那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法人当然就成为了债务人。在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当中有提到债务人豁免的这个问题,下面我们要给您介绍的内容就是债务人豁免职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合同保密条款的违约金赔付金额是多少
      合同保密条款的违约金赔付金额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


·离婚协议书有子女无财产无债务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有子女无财产无债务怎么写? 一、离婚协议书有子女无财产无债务怎么写?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双方于 ×年×月×日在×市×城区...


·发票是否可以作为债权凭证?
      发票是否可以作为债权凭证? 一、发票是否可以作为债权凭证 发票不能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发票不同于欠条或借条。发票不是欠款凭证,不能仅以此主张权利。发票不能证明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发票不同于欠条或借条。而债权凭证的特征是 1、债权凭证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放的,它没有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