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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招标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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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招标程序是怎样的?

一、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

1、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报建;

2、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结构类型、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3、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报建登记表》,连同应交验的立项批准等文件资料一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批。

二、核准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

国家计委审查招标人报送的书面材料,核准招标人的自行招标条件和招标范围。 对符合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其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不得拒绝办理工程建设有关手续。认定招标人不符合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的,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要求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建设项目。

三、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须知;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4、招标的价格要求及其计算方式;

5、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

6、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

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料和资信证明文件

8、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文件的格式及附录;

10、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

11、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 ;

12、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格式及合同条件;

13、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1、实行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任何认为自己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施工单位都有权报名并索取资格审查文件,招标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  

2、采用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能力资信良好的施工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  

3、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均应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工程的性质、规模、资金来源、项目的实施地点、质量要求、开工竣工日期、对投标人的要求、投标报名时间和报名截止时间以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五、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需要,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也可以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2、资格预审文件包括资格预审须知和资格预申请书。投标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报送资格预审申请书和资格证明材料。  

3、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之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告之资格预审结果。  

4、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综合考虑投标申请人工程建设业绩和获奖情况,按照择优的原则,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竞争。  

六、发招标文件  

1、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的同时将招标文件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招投标管理机构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当处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日内责令招标人改正,招标日程可以顺延;  

2、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或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载明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  

七、项目现场勘察


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可以安排投标人和标底编制人员进行勘察现场。勘察现场的目的在于了解工程场地和周围环境情况,以获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信息,并据此做出关于投标策略和投标报价的决定。项目勘察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2、施工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  

3、施工现场的气候条件;  

4、施工现场的地址、土质、水文等情况;  

5、现场的环境;  

6、临时搭建的设施等。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勘察,招标人应当予以支持。  

八、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规定递交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3、在投标截止前,招标人应做好投标文件的接收工作并对接收时间进行记录;  

4、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5、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  

九、组建评标委员会  

1、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评委库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  

3、招标人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需要,在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于开标前从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选所需专家评委;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4、评标委员会总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基数。其中招标人、招标代理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评标委员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5、评标委员会应设负责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招标人确定或者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产生。  

十、开标、评标,提交评标报告  

1、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  

2、开标会结束后经招标人初步审查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送入评标室进行评标;  

3、评标应坚持客观公正、平等、科学、合理、自主和注重信誉的原则;  

4、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十一、确定中标人


根据《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在定标的实践操作中,确定中标人可以有以下集中方式:  1)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为依据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比较,从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2)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3)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十二、招标人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15日内向招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标底(设有标底的)、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的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十三、发出中标通知书  

1、招投标管理机构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所有投标人。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相一致。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十四、签定合同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招标程序一共有14个,从招标人向管理机构申报到最终投标成功,签署双方合同。其中特别注意的是,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并且已将通知书传达后,结果是不能更改的,否则就会有法律风险。当然中标人如果自己放弃,也是要承担风险,因此双方在招标投标决定出来前要谨慎考虑。以上就是“建筑工程招标程序”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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