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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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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借条效力的认定即是对证据效力的认定,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有关证据方面的规定。对于借条上大小写不一致的问题,首先应确定借贷关系事实是否存在,而后再确定借款数额,对于借款数额的认定如果有其它证据的话可以作为佐证,比如见证人或者银行汇款凭证,如果没有,因为大写对个、十、百、千、万是有明确概念的,一般不会出错,而小写很有可能因遗漏一个数字,比如0而导致错误,因此,应以大写为准。当然如果借条上还有其它内容能够认定借款数额的话,则应具体案件应具体分析。

首先,高某所提供的借条内容存在明显矛盾的瑕疵,但借条本身并未否认借款事实,只是借款数额存在争议,王某某称借条无效的说法,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其次,这样一张存在瑕疵的借条,当事人明显是在疏忽大意的状态下写出的。无论是大写金额还是小写金额均存在出错的可能性。而且,借条的大小写数字也是连续写出的,排列在先的金额并不存在优先的效力。因此,在借款金额大小写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下,高某所称大写金额应该被认定为事实的说法,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既然如此,借条金额又该如何认定呢?律师认为,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做出裁判。本案中,由于双方各执一词,借条已经成为唯一的证据,而根据这唯一的证据又无法判断事实真相。这时,高某主张要求王某某归还一万元欠款,于是他便负有为此举证的责任。不过,高某所提供的这张前后矛盾的借条,显然不能成为有力的证据,所以对于高某要求王某某归还一万元的主张,是无法予以支持的。由于借条上出现的两个数额非此即彼,所以应该认定一千元为借款实际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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