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调解?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尽量采取调解的方式来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那么具体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调解?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发生交通事故如何调解
1、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认定书;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赔偿方式。
2、对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遵循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调解书,各方当事人签名,分别送交各方当事人。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交通警察转交的,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并在调解书上附记。其中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简要情况和损失情况;
(2)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3)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5)赔偿方式和期限;
(6)调解终结日期。
二、交通事故调解要注意什么
1、调解的期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2、参加调解的人员: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3、不受理调解申请的情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
4、调解终止的情形: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2)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调解过程中放弃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结调解。
5、涉外交通事故处理: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涉外交通事故的调解,可以采用单方调解方式进行。
交通警察可以转交当事人协议赔偿款项。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无论是交通事故调解还是诉讼,请专业的交通事故律师介入非常必要。律师可以帮助你计算赔偿数额,据理力争,从而有利于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3醉酒驾车出事故全责吗
       一、醉酒驾车出事故全责吗 酒驾虽然是违法驾驶,但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要负全责的。发生交通事故时,交警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此,酒驾发生交通事故不一定需要负全责,而是根据事故各方实际的情况来确定责任的。 我...


·股权变更未分配利润应该怎么交税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转让给个人,那么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就是应该纳税所得额。产转让所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包括: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


·交通事故责任对半具体赔偿细则标准
      交通事故是谁都不愿意发生的,交通事故容易导致人受伤,甚至死亡。实际的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责任有的并非一方的责任,有的也是双方共同的责任。在遇到双方责任对半的时候该依据什么赔偿呢?接下来,我们将介绍下交通事故责任对半具体赔偿细则。 一、交通事故责任对半赔偿标准 交警的责任认定书...


·被执行人车辆还能年检吗
      被执行人车辆还能年检吗可以正常年检的,按照规定失信被执行人只是被限制乘坐飞机,高铁,不准出国旅游,不准入住三星以上的酒店(宾馆)限制高消费。失信不属于驾驶证年检的内容,所以不会影响驾驶证年检。驾驶证年检内容:公安交管部门将审验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身体条件、违法记分和记满1...


·一、交通事故死亡近亲属误工费计算如何进行?
      一、交通事故死亡近亲属误工费计算如何进行?交通事故死亡近亲属误工费计算是交通事故死亡的情况下,是有亲属误工费赔偿的,亲属办丧事的误工费一般以三个人为限。计算依据为三个人因办理丧事所造成的实际收入减少的来计算,如应提供劳动合同、单位的误工证明等证据。但有些地方将亲属办丧事的误工费并...


·交强险赔偿金额是多少
      交强险赔偿金额是多少很多时候交通事故都是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做出赔偿的,但是交强险也有一定的赔偿限额,保险公司也只能根据实际情况在赔偿限额内做出赔偿。那到底交强险赔偿金额是多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交强险赔偿金额是多少 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


·交通事故定性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定性标准是怎么样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定性标准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其中过错主要是过失而非故意,意外主要是指非因过失或故意,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情形。若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情形,则构成交通肇事。...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


·一、交通事故中无责交强险怎样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中无责交强险怎样赔偿标准? 针对无责情况下: 1.如医疗费及财产损失,如已经得到赔偿就不能赔了。 2.另死亡伤残是可以累加赔偿的,因为人是无法定价。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


·在生活中,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其中交通
      在生活中,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其中交通出行的方式也越来越方便,现在汽车较为普遍,假如出现交通安全事故,那么多久才能出处理结果呢?下面我们帮您整理了一下交通事故多久给处理结果的资料。 一、 交通事故多久给处理结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


·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对事故责任做出划分
      交警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往往需要对事故责任做出划分,然后向双方下发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就可以根据责任书中关于责任的划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了。那要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签字的话该怎么办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限是多久? 公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