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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增资后转让股权是否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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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土地增资后转让股权是否可行?下面通过对增资转让现象的分析,揭示其根本目的和基本成因,有助于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对此类应税行为的税收管理。
一、根本目的
增资转让的根本目的是规避纳税。股权转让所得作为财产转让所得的一种,按股权转让的收入额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计税成本和股权转让价款是股权转让计税依据的要素,也是纳税人进行筹划避税的两个重点。
二、形成原因
综合监管缺位、税收立法滞后、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是增资转让避税问题产生的最主要原因。一是工商、会计、审计以及金融等部门综合监管缺位,造成公司增资等“资本运作”形式上合法但实质上虚假等瑕疵出资问题普遍存在。二是对注册资本进行审验的税收立法滞后。三是对股权计税成本进行确认的税收法规不完善。
三、解决对策
1、 加快对注册资本进行审验的税收立法
建议将出资人用于股权出资的货币资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的来源是否符合税法、是否是税后资产等限制性条件补充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中,逐步建立起税收审验机制,在公司出资或增资登记注册时,税收前置,部门把关,使纳税人必须提供出资资产的完税证明。同时,要适应经济发展,尽快出台债转股等常见形式的出资(增资)涉税法律法规,为税收征管提供法律依据。
2、 完善股权计税成本确认及合理调整的税收法规
要在税法上进一步规范股东出资行为,完善确认股权计税成本的法律法规,对“实质上虚假”的出资在确认股权计税成本时进行调整。要对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的“先增资再转让股权”行为进行规范。
3、 完善对虚增股权成本行为进行税收处罚的规定
借鉴《公司法》、《刑法》对公司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和抽逃注册资金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总结虚增股权成本避税的形式和实质,明确税收法律责任,完善税收征管法,加强税源监控,加大税收查处力度。
4、 建立健全股权转让反避税机制
加强股权转让反避税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跨区域反避税情报交换制度,形成反避税协查和情报交换网络,对有疑点的大额增资转让交易,实行异地协办和跨区域情报交换,解决股权成本和转让收入查实难的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工商、会计、审计以及金融等部门综合监管力度,规范公司“资本运作”行为。
上面为您详细分析了以土地增资后转让股权这类现象的根本目的和形成原因,并且介绍了关于以土地增资后转让股权的相关问题和对待此类问题我们应该采取的相应措施。这不仅仅依靠国家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每位公民也应该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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