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旅游合同纠纷适用法律是怎样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旅游合同纠纷适用法律是怎样的旅游合同纠纷适用法律
(一)旅游服务没有达到约定的品质(质量标准)而引发的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
我国《合同法》第262条规定了承揽人的瑕疵担保责任。旅游合同的承揽性质决定了旅行社对其提供的旅游服务亦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即其向游客提供的旅游服务应达到约定的品质。“约定的品质”在解释上包括明示约定或默示约定,如无明示约定,应依默示约定(如《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要求》、《导游服务质量》等行业标准),如不能依默示定其品质,则依交易习惯而定,至少须担保中等品质。这种瑕疵担保责任,在性质上较近似于物的瑕疵担保,而非权利的瑕疵担保。我国《合同法》第262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此条如何适用于旅游合同?
1.游客对于旅游服务的瑕疵,有请求旅行社予以改善的权利。此权利与上述条文规定的定作人的修理请求权相当,不同之处在于定作人行使修理请求权应给予承揽人合理期限,而游客的瑕疵改善请求权因旅程和行期的限制,可径直行使,不必为旅行社留有相当期限。此外,承揽人在合理期限内不作修理时,定作人可自行修理,必要的修理费用由承揽人承担,而游客对旅游服务的瑕疵并无自行改善的能力。
2.对于旅行社不为改善或不能改善的旅游服务瑕疵,游客有请求减少旅游费用的权利。此权利与上述条文规定的定作人的减少报酬请求权相当。
3.旅行社不为改善或不能改善的旅游服务瑕疵,致使旅游合同的预期目的不能达成时,游客如不想继续参加旅游的,除有权减少旅游费用之外,还可以解除旅游合同。这一点是《合同法》第94条的应有内涵。值得注意的是,“致使旅游合同的预期目的不能达成”的瑕疵应当是旅行社不为改善或不能改善的重要瑕疵,例如埃及之旅因交通延误致使无法参观金字塔等。为了保护游客的权益,于上述解除合同的情形,旅行社应将游客送回原出发地,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应当由旅行社承担。
4.游客对于旅游服务的瑕疵,除可以行使上述三种权利之外,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此权利与上述条文规定的定作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相当。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合同利益损害赔偿的倾向,并不以解除旅游合同为条件。
(二)旅行社未按约定的旅程履行提供旅游服务义务的赔偿责任的法律适用
实践中,旅行社擅自改变旅程或遗漏景点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是目前旅游合同纠纷中的主要类型。按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是旅游合同中旅行社的主给付义务,如因可归责于旅行社的事由,致使旅游未依约定的旅程进行,在性质上属于债务不履行,旅行社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这里的“损害赔偿责任”应理解为合同履行利益的损失的赔偿。根据《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据此,旅行社改变旅程和遗漏景点,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只是旅行社未支出的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以及在此基础上计算的同额违约金,而不是与游客所受的损失即未得到合同约定的服务所相当比例的旅游费用。这实际上将旅行社违约过错的成本由游客来全部或部分承担,有违合同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此外,如果景点没有门票,那游客的损失就更失去了计算的根据。应当注意的是,因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事由致使旅程改变时,旅行社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例如旅行团中某位游客,因迟到而未赶上飞机,导致其旅程发生变更,就不属于“可归责于旅行社的事由”,旅行社对此无赔偿责任可言。
以上,是在旅游合同纠纷中由于旅游社没有旅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旅行者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法律救济的相关适用。在由旅行社的原因导致的旅游合同纠纷适用法律可以能够很好的维护受损害者的利益,同时也是对旅游服务行业的规范。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好多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好多 一、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1...


·无偿合同是单务合同么?
      无偿合同是单务合同么?大部分无偿合同都是单务合同,如赠与合同、无偿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但是也存在例外的,如无偿的委托合同,为无偿双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其受托人的义务跟有偿一样,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等;委托人的义务有支付费用的义务,无论委托合同是否有偿,委托人都有义务提供或补偿委...


·钢材买卖签订合同过程是什么?
      钢材买卖签订合同过程是什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法、公平和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合同。 钢材流通企业需要同许多方面进行业务往来,如钢材用户、钢材生产企业、运输单位和仓储单位等。其中与用户的交往最为频繁,下面以与用户的买卖合同为例说明订立程序,其他方面的合同可以参照进行。 订立合同过程是当事...


·合同没有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
      合同没有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 一、合同没有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


·合同违约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合同违约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合同超过诉讼时效后,当事人仍有起诉权。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


·长期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长期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租赁合同中,因为所涉及的权利内容不同。例如,有违约所引起的租赁合同的解除,有违约所导致的损害赔偿请求...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写辞职报告会怎么样?
      一、合同到期不续签写辞职报告会怎么样? 劳动者要书面告知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 1、合同期满,劳动者可书面告知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注意不要写成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签合同后毁约中介费能要回来吗?
      签合同后毁约中介费能要回来吗?签合同后毁约在对方存在违约的情况之下中介费能要回来,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现实生活中,房屋中介合同是居间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后,房屋的买卖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


·离婚合同被老婆抢走怎么办?
      离婚合同被老婆抢走怎么办? 未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不发生效力,协商不成的,建议及时起诉主张离婚 【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规则】 1、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规则: a、双方必须明确是自愿离婚; b、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自然达成的; c、在离婚协议书中需表达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的...


·变更合同是否有效,如何正确的变更合同
      变更合同是否有效,如何正确的变更合同 《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一、合同变更后有什么效力 合同的变更原则上向将来...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在租赁关系当中不管是作为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都是享有一定的解除权的。只不过,为了保证租赁关系的稳定,要求必须符合情形才能解除合同。那么实践中出租人解除合同要满足什么情形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 些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