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少儿医保需要什么资料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随着国家出台开放二胎政策,近几年呱呱坠地的新生儿越来越多,加之这几年我国经济繁荣发展,我们比以往更重视少儿的健康,那么购买少儿医保就是必须的,少儿医保可以在学校申报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机构申办。接下来,由我们带您详细了解少儿医保需要什么资料。
一、少儿医保需要什么资料
(一)由学校、民政部门向社保机构申报的:
1、单位成立批文号复印件(验原件),《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网上服务协议》、《网
上服务意向表》、《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协办单位(学校)登记表》原件、协办单位经办人
身份证、银行存折复印件(验原件)。
2、参保少儿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或计划生育证)复印件(验原
件)。
3、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存折复印件(验原件)。
4、参保少儿须提供深圳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数码照回执,并签上
名及少儿身份证号(0--3岁儿童不用提供)。
(二)个人向社保机构申报的:
1、《深圳市少儿医疗保险个人登记表》。
2、参保少儿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复印件(验原件)。
3、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存折复印件(验原件)。
4、参保少儿须提供深圳市公安机关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联网相馆数码照回执,并签上
名及少儿身份证号(0--3岁儿童不用提供)。
二、特别提示
(一)新生儿须在出生后两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方可以从出生之月起享受少儿医保待
遇,否则须有3个月等待期,即自申请后第4个月才能享受少儿医保待遇。
(二)0-3岁幼儿参保不需提供数码回执,但必须提供出生证号,并尽快提供身份证号
录入后,少儿医疗保险证才能使用。
(三)没有在规定的每年9月和新生儿出生后两个月或入户两个月内办理参保的,需从
申报参保的当月起3个月后,从第四个月起托收少儿医保费,托收当月起可享受待遇(学校
申请除外)。
(四)少儿及监护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全部需使用A4纸复印件。
三、少儿医保的报销要准备的材料
1、少儿医保,对被保险少儿因患疾病而产生的治疗、住院和手术等费用提供一定的保障,是针对未成年少儿饮患有保险报章内的一些疾病,而产生出来的住院、治疗、手术等医疗费用的保障。现在我国的基本医疗制度,对少儿的医疗保障状态基本上是非常低的,因此建议可以考虑参考一些商业保障,减低家庭风险。少儿医保可对一部分先天疾病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少儿医保的报销要准备材料:受理《登记表》;参保人户口本或身份证原件,及参保人与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或参保人的出生证明原件且提供复印件;公安局认可的第二代身份证照相点的数码照相回执,并在回执上注明姓名与证件号且提供复印件;参保人或监护人的银行存折原件且提供复印件;监护人的户口本原件或有效的港澳台外籍人员的有效证件原件(永久性证件)且提供复印件;计生部门开具的生育证明原件。
2、医疗保险人员执行注明的具体限制使用规定;补充报销范围药品没有注明具体年龄限制使用规定的,一律限制为14周岁以下参保人员使用。参保人员超出限制使用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补充报销范围药品使用异型包装或生活用品做包装的,其费用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出院携带药品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超出规定携带的药品费用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使用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中的诊疗项目、药品,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使用规定。
根据上文对少儿医保需要什么资料的介绍,首先少儿医保交由学校等机构申办与个人向社保机构申办所递交的资料大同小异,区别在于个人向社保机构申办需要一份登记表,而向学校等机构需要递交服务协议、意向表和单位登记表。其次,新生儿在出生后两个月内申办参保,才可以享受少儿医保待遇。



·医疗事故鉴定要注意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要注意什么1、复印医疗材料患者必须在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及复制病历等资料,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的过程应当有患者在场。2、申请鉴定可三选一(1)直接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


·死亡法医鉴定程序是什么?
      死亡法医鉴定程序是什么? 一、死亡法医鉴定程序是什么?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当事人提出申请鉴定,单位委托鉴定。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各省、...


·甲等医疗事故责任分担哪些?
      甲等医疗事故责任分担哪些?1、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构成医疗事故的绝大多数案例属于民事案件。民事案件多以经济赔偿为主。我国民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而医疗事故法正是调整一定范围的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是调整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卫生机构与其他国家机关、企...


·医疗纠纷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如何划分的?
      医疗纠纷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如何划分的? 一、医疗纠纷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


·高空坠物大家赔医药费可以得到的赔偿比例是多少?
      高空坠物大家赔医药费可以得到的赔偿比例是多少?高空坠物险保费和保额是损失的70%,对高空坠物案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明显能找到致害方的,比如居民楼坠落花盆砸到车顶而且大概能够确定是谁家掉的,那么就优先找致害方索赔,保险公司不赔, 如果致害方不愿意赔的,你写一个索赔权益转让书给保险公...


·医疗事故鉴定条例全文 医疗事故的鉴定,在处理医疗事故的过程
      医疗事故鉴定条例全文 医疗事故的鉴定,在处理医疗事故的过程中是很重要的,如果不进行鉴定或者鉴定出来的结果有问题,对当事人来讲都是很不公平的。对此,我国专门规定了医疗事故鉴定条例,来对相关鉴定事项作出规范。下面请跟随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这个条例的内容吧。 医疗事故鉴定条例 第一章...


·广东医疗纠纷律师处理规定是什么?
      广东医疗纠纷律师处理规定是什么? 一般医疗事故将会给患者带来巨大的损失,这种损失主要是身体上的损失严重者还会导致患者直接死亡,因此患者家属将会和医院产生巨大的矛盾纠纷,如果不及时解决就会造成恶劣的后果和影响,那广东医疗纠纷律师处理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


·一级医疗事故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一级医疗事故的具体情形有哪些1、一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分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2、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也就是呼吸和心跳停止。这里不...


·医疗过失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一是把握医疗过失的内涵。民法对过失的构成采客观标准,以注意义务作为过失的内涵所在。医疗行为的注意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行业规范与惯例的要求、医患双方的约定等。学者刘心稳总结,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注意义务是医疗事故预见义务、防范义务、避免义务和损害减轻义务的组合,是法定义务、约定...


·医疗事故赔偿有哪些项目
      医疗事故赔偿有哪些项目(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


·工伤退休后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规定是什么?
      工伤退休后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规定是什么? 一、工伤退休后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规定是什么? 工伤退休后工伤复发的医疗待遇规定是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若是用人单位招用退休人员的,如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