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当事人该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就解除劳动合同来看,可以通过法定方式解除,当然也可以是双方协商之后解除。但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讲,此时应该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呢?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

一、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一)任何权利的行使都应以不违法为前提,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不例外。应满足以下条件:

1、协商解除的须为双方依法建立的合法劳动关系。这是因为如果双方非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动合同无效,也就无解除一说;

2、劳动合同双方均有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须在劳动合同全部履行完毕之前进行。这是因为劳动合同一旦履行完毕,已无解除的必要;

4、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合同要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不违反法律强行规定。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补偿

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关于经济补偿适用范围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条是将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情形排除在经济补偿的适用之外。这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有的协商解除是劳动者因跳槽提出的,此时,如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太合理。

因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1、劳动者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首先提出解除动议的,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作为法律赋予劳动合同双方的法定权利,其行使关系到双方的重大利益。而实践中,很多劳动争议是由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因此,劳动合同双方有必要就相关事项予以注意,以减少劳动争议。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了须满足上文提到的必备条件之外,解除合同双方还应对以下事项予以特别注意,以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应注意事项:

(一)协商解除协议中明确双方属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明确谁首先提出解除动议;

(二)明确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日期,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日;

(三)明确劳动者应完成的工作交接事项以及劳动者除交接工作之外不得再以用人单位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四)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及竞业限制或禁止的劳动者,应在协商解除协议中明确规定其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应履行的相关义务。

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当事人也要注意,此时该如何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利益。而在协商解除的时候,一般劳动者也是要向用人单位要求补偿的。当然,此时也会产生法律风险,这是重点注意的。


·怀孕后被老板辞退怎么办?
      怀孕后被老板辞退怎么办? 一、怀孕后被老板辞退怎么办?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


·三倍工资是额外三倍吗
      是的,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4条明确规定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注意是"另外支付",因法定休假日属有薪日,故加上本数,工作一日实际得4倍工资”。法定节假日视为出勤,无论是否上班,都应该正常的计算一倍工资。如果劳动者加班的,额外再支付300%...


·施工方案造成质量缺陷责任由谁承担?
      施工方案造成质量缺陷责任由谁承担? 一、施工方案造成质量缺陷责任由谁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为,原则上施工方案的制订是施工单位的的责任,因此由施工方案造成的质量缺陷应当由施工单位负责的。但是,如果建设单位参与了施工方案的 制订,即与施工单位一起共同制订了施工方案,则应承担相...


·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签订时间期限是怎样的
      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签订时间期限是怎样的无限制,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对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签订期限的规定,只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没有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的特点在于:在这个用工制度下,双方都不约定试用期并一般是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


·怎样向深圳工伤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
      我国存在着工伤鉴定委员会,就是为了给因为工作而发生事故从而受到伤害的员工的生活提供保障,促进职工的受伤部位的康复,给该员工能够获得补偿金的鉴定书并规范工伤申报的相应程序,以便能够充分维护员工切身权益的部门。那么,怎么向深圳工伤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呢?一起随我们来看看吧! 一、...


·一、工伤待遇赔偿必须解除劳动关系吗?
      一、工伤待遇赔偿必须解除劳动关系吗?工伤待遇赔偿后不是必须解除劳动关系。经劳动者同意的,可以继续保留劳动关系,并给予劳动者一定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同时,还要区分工伤受伤程度进行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


·要求工伤赔偿,哪些能赔
      要求工伤赔偿,哪些能赔 ?职工上班时受到伤害,并被认定为工伤事故后,可以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并领取工伤赔偿。不过,因为一些公司未按规定购买社会保险,所以员工是直接找公司主张赔偿,那么,这个时候职工主张自己的权利时要先确定工伤赔偿的项目。 实践中,根据不同程度的受伤,请求工伤赔偿...


·过年那几天算加班工资?
      过年那几天算加班工资按照《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春节法定假日时间为农历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三,在这三天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支付三倍加班工资。如果安排劳动者在其他放假时间加班的,应首先安排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如果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


·防腐保温工程质保期规定内容有哪些
      防腐保温工程质保期规定内容有哪些?工程质量问题一直是我国关注的重点。对于工程质量问题,我国有着详细的规定去检验和验收,对于工程每一道环节有着不一样的验收标准,从而来保证工程质量百分之百合格,其中就有关于防腐工程质保期内容,那防腐保温工程质保期规定内容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防腐...


·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3、合同工期: 天。 三、甲、乙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全权负责工程施工中的协调及质量监管工作。 2、乙方全权负责该工程的施工...


·上班出门死亡算不算工伤死亡?
      上班出门死亡算不算工伤死亡? 上班出门死亡算不算工伤死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