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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案外人确权诉讼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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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民事诉讼中,根据诉的目的和内容不同,把诉讼分为确认之诉、变更之诉和给付之诉,没有“确权诉讼”的概念。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特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独创了“确权诉讼”这一概念。确权诉讼简单的讲就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所主张的权利进行确认的诉讼。它具有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双重属性,法院在作出了确权判决后,当事人可依据确权判决申请执行,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判决,使当事人能够享有所主张的权利。



在尚无异议之诉制度的情况下,在诉前财产保全案件中,案外人提出异议并提供了相关证据,但争议的被保全财产权属较难认定时,法院应告知异议人就该争议财产另行提出确权诉讼,而不能解除原财产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谓“与原判决、裁定无关”,是指案外人提出异议所针对的标的物不是判决、裁定指定执行的标的物,而是法院在执行中自行采取执行措施所针对的标的物,案外人异议不涉及判决、裁定本身的对错问题,仅涉及对执行标的物本身的实体权利争议。例如法院判决甲偿还乙20万元借款,执行中法院扣押了甲占有的笔记本电脑一台,案外人丙主张对该台电脑有所有权,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裁定驳回异议后,乙仍然不服。此时,对该台电脑最终能否执行,需要首先判断该台笔记本电脑究竟应当归谁所有,这完全是另外一个权利争议问题,与判决本身没有关系。对这一新的实体权利争议,应当通过诉讼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11月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财产保全裁定和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适用本规定”。故诉前财产保全案外人提出异议时,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处理,即案外人异议的确权诉讼应当在法院裁定驳回其异议后,十五日内向法院提出。在诉前财产保全案外人提出的确权诉讼中,案外人为原告,保全案件中的被申请人为为被告,申请人为被告或第三人,如异议人在另行提出的确权诉讼中未将申请人列为被告,法院应将申请人列为第三人。



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的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原告和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使该第三人的利益受到侵害;二是法院对本诉的处理结果可能会对第三人产生有利或不利的影响。法律设立第三人制度,其主要作用主要是:1、有利于维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2、有利于防止法院作出互相矛盾的裁判。3、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故在案外人未将申请人列为被告或第三人时,法院应依职权将申请人追加为第三人。以防止异议人和被申请人串通,被申请人在确权诉讼中消极陈述,无端承认被保全财产系异议人所有而损害申请人的权益。比如本院处理的原告李某某与被告廖某某的确权诉讼中,李某某未将申请人吴某某列为被告或第三人,法院如果不将吴某某追加为第三人,则有可能在申请人吴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吴某某有证据证明争议车辆权属但得不到举证、陈述的情况下,由于案外人李某某与廖某某的串通,或者由于廖某某的消极陈述而使法院作出争议车辆权属属于李某某所有的判决,而使申请人吴某某申请保全的权利得不到保障,还有可能得因为后面的确权判决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保全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刑事法庭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这种案件的时候,是不会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就影响庭审进程的。有可能在庭审的过程当中,被告方的家属是有时间将相关财产进行转移的。所以受害者如果认为有必要并且也符合条件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对被告的财产保全。那么,附带民事诉讼保全财产的条件是什么?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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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前财产保全提供什么担保物?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一般提供所有权证书担保即可。没有费用的。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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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保全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财产诉讼保全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诉讼财产保全一般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这段时间内,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的执行,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采取诉讼保全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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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的案外人对财产保全提出异议适用什么程序审理?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执行的依据和范围,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包括财产保全裁定,审判庭承办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就是执行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条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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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保全与分配顺序是否有关财产保全与分配顺序是有关的。法院执行后财产的分配顺序是按照采取措施的先后顺序。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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