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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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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中,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是有很多好处,最明显的就是能够确定该不动产的权利归属,同时还能起到一个公示的作用。但在具体办理的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供材料,究竟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材料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

一、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和复印件;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质检合格证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个人自建房屋需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房屋竣工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还需提交房屋面积界定报告);

7、房屋地址证明,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地址证明);

8、经适房、单位集资房、廉租房、公租房等房屋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9、属合作修建(联建)建筑工程的,还需提交合作(联建)协议和产权分割清单,原件;

10、建设单位申请业主共有的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还需提交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公有房的证明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规划部门确认业主共有房屋的证明为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的书面约定为原件;

1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证明,原件。

二、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初始登记且同幢房屋一部分已直接办理了转移登记的,需提交被登记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4、买卖合同,原件;

5、购房发票,个人申请提交原件,单位申请提交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

7、已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还需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8、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原件。

三、经适房买卖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核准通知书,原件,未办理初始登记且同幢房屋一部分已办理转移登记的,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拨地文、图)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质监部门出具的房屋已竣工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经适房买卖合同,原件;

5、购房付款凭据,原件;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

7、批准文件,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经房改部门审核签章的售房花名册;

8、未办理初始登记的,还需提交发改委或军区的立项计划和省或市或军区房改办的批文);

9、已办理预购经适房预告登记的,还需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10、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原件。

四、个人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

4、买卖合同,原件;

5、房屋测绘报告,原件;

6、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还需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五、单位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

4、买卖合同,原件;

5、房屋测绘报告,原件;

6、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的还需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7、批准文件,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①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建房屋转让时,需提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范围图;②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建房屋转让时,需提交市政府同意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的文件,其中1993年1月31日前开工建设的项目,只需提交修建许可证、红线图或选址定点意见书。)

六、房屋继承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

4、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5、房屋测绘报告,原件。

六、房屋赠与、受遗赠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

4、赠与合同,原件(赠与);

5、属遗赠转移登记的提交遗赠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

6、房屋测绘报告,原件。

七、房屋约定协议导致的转移登记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

4、约定协议,原件,将共有的房屋约定为单独所有、将单独所有的房屋约定为共有或按份共有的份额转移约定协议,申请人属夫妻关系的,需提交婚姻关系证明(协议离婚的可提交离婚证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经婚姻登记机构签章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5、房屋测绘报告。

八、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

4、主债权合同,原件;

5、抵押合同,原件;

6、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抵押权登记的还需提交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7、房屋测绘报告,原件。

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各种的原因而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而针对不同的情况,那么需要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也就是不同的。上文中,我们已经为您总结出了不同情况下所需要的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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