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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管辖后的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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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或法院依职权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管辖,原受理案件法院已经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受移送法院受理案件后对符合解除财产保全条件的,应当如何办理解除财产保全手续,成为审判实践中的难题。
    一、受移送法院解除移送法院财产保全措施中的难点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根据该规定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只能由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法院或者该法院的上级法院解除,一般而言解除财产保全时也应当以裁定方式进行。这意味着民商事诉讼财产保全程序中采取“裁定保全法院与解除保全法院一致”的原则,特殊情况下可以由上级法院解除下级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这有利于防止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被其他机关和法院解除,使保全措施流于形式。 民商事审判中,由于移送管辖涉及案件在不同法院之间流转,如果移送法院已经根据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将财产保全裁定书等材料随卷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保全法院与解除保全法院一致”的规定会让受移送法院在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时陷入两难境地,银行、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等机构会以裁定保全法院与裁定解除保全法院不一致为由拒绝协助办理解除保全手续,而移送法院一般也因案件已经移送,拒绝裁定解除财产保全。如果移送法院与受移送法院分属不同行政区域而无共同上级法院时,受移送法院无法报请上级法院决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二、移送管辖案件中对移送法院财产保全措施的处理 审判实践中,通常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对移送管辖案件中原法院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进行 处理:一种是移送法院在移送案件时解除财产保全,受移送法院受理案件后重新裁定财产保全;另一种是受移送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据移送法院的法律文书、移送函及被移送法院的相应法律文书办理解除保全手续。 这两种方式在实践中存在不少弊端:前者会造成被申请人转移保全财产,被申请人利用移送法院和受移送法院办理移送手续的时间差,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等方式,转移被保全财产,直接损害了申请保全人的利益。后者可能导致解除保全措施无法落实,解除财产保全需要相关部门的协助,如果裁定保全法院与裁定解除保全法院不一致,相关部门拒绝办理解除手续,会损害到被申请保全人的利益。
    三、解决移送管辖案件中解除财产保全问题的建议 针对移送管辖案件审理中受移送法院解除移送法院财产保全措施的难题,笔者认为,移送法院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案件时,对已经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案件,应当制作解除财 产保全裁定书,并出具委托函委托受移送法院办理解除财产保全手续,受移送法院在立案受理移送案件后,经审查认为需要继续采取保全措施的,制作财产保全裁定书,在依据移送法院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移送函办理解除财产保全手续的同时,由其对该财产重新采取保全措施。 根据民诉适用意见第 32 条"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 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但最高院还有个批复," 关于如何理解《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2款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条第2款的规定是指: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应当依法受理;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及时将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全部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受诉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批复 (1998 年 11 月 19 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030 次会议通过 法释〔1998〕29 号)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高法〔一九九八〕六十三号,《关于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按照诉前财产保全标的金额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决定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
    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起诉后,发现所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和财产保全申请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案件移送后,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继续有效。 因执行诉讼前财产保全裁定而实际支出的费用,应由受诉人民法院在申请费中返还组作出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 此复。


·禁止超标的诉讼保全可以进行申请查封吗?
      禁止超标的诉讼保全可以进行申请查封吗?可以申请;根据保全的对象不同,保全分为查封、扣押、冻结。法院在做财产保全的时候,一般只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如起诉材料中的诉讼请求,保全申请、担保材料等),对于申请人所申请保全的财产是否超标的只能通过常理进行大概的判断。对于申请人所申请...


·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采取后需要在多长时间内起诉
      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采取后需要在多长时间内起诉?诉前财产保全措施采取后需要在30天内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


·民事诉讼保全规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保全规定的适用条件是什么?采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具备如下条件:第一,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第二,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当事人有转移、毁损、隐匿财物的行为...


·诉前财产保全的资料都有哪些
      诉前财产保全的资料都有哪些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的,应提交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法定代表人证...


·民事诉讼诉前财产保全法条规定是什么?
      民事诉讼诉前财产保全法条规定是什么?民事诉讼诉前财产保全法条规定是利害关系人由于情况比较紧急,如果不立即申请这样的一种财产保全的话,很有可能使自己的财产利益受到损害,所以是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活动之前就进行一种财产保全的申请的。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起作用吗?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起作用吗?当然是有作用的,诉前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享有的重要诉讼权利之一,有如下重要作用:1、诉前财产保全的特点是能及时有效地防止义务人转移、隐匿、挥霍其财产。由于被申请人的财产处于查封、扣押、冻结状态,其想要逃避法律义务已成为不可能。因此,其往往会主...


·诉前保全必须得提供财产线索吗
      诉前保全必须得提供财产线索吗?一般都是需要提供财产线索的。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3、由利害...


·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准备材料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需要准备材料是什么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申请保全的财物、金额及证据、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证据保全必须详细列明申请保全的证据情况。...


·财产保全裁定案外人提起异议的审查
      现有的法律和法规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没有规定具体的操作程序,法院对案外人异议究竟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诉前财产保全案外人异议的实际情况,案外人异议的审查不应是单纯的形式审查。 首先,从立法目的来理解,法院对异议的审查,应当对案外人的异议作出最终的结论,...


·肇事起诉前财产保全规定是什么?
      肇事起诉前财产保全范围是什么?肇事起诉前财产保全范围仅仅是限于请求的范围。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也认为,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执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


·诉前财产保全向谁提起诉讼
      诉前财产保全向谁提起诉讼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管辖。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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