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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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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赋予了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行使也不是很随便的,此时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从法律角度来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一)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非应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设区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定的条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在程序上,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尽到提前通知义务,且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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