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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退房的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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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商品房本来是为了住,但是有时候,买完房后发现房子并不如意,于是想退房。购房者要求退房的事情几乎每天都会发生,但不是所有人能退掉房子。那么,购房者退房的理由是什么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从法律角度来说,购房者要求退房,实际上就是要解除购房合同。因此,购房者退房的理由就等于是解除购房合同的理由。根据法律规定,合同解除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根据合同的约定,第二类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
哪些情况下可以退商品房之一:第一类解除合同的理由,常见的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都明确约定了交房期限,将来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则购房者可以选择适用解除合同这一条款。但要注意的是有些开发商会在条款中附加一个时间期限内,即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没有行使视为放弃行使合同解除权。如果可能的话,购房者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些其他的解除合同的事由,比如一些不构成根本违约的事由,再如达不到购房者的特殊要求等等,还有就是出现一些不确定的情形出现。
哪些情况下可以退商品房之二:如果符合下述法律规定,那么购房者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6: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7: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8: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9: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10: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
11: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12: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13: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14: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15: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6:商品房销售后,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
17: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起诉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
没有人买房子是为了退的,一般都是因为买到的商品房与预想的不一样,才会要求退房。因此,购房者最好在购房合同中把与房子有关的问题都规定清楚,并且约定,如果开发商不能做到,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当然,开发商也不是吃素的,在合同没有做出相应约定的情况下,购房者必须从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法条里寻找退房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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