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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约支付房款该怎么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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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进行房屋买卖的时候,对于卖方来讲,肯定是想尽快的获得房款,因此就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要是在一定时间内买方不按约支付房款的话,那么可以实际解除购房合同。不过此时当事人应该怎么解除合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按约支付房款该怎么解除合同
预售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发商和你都必须按约履行相关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这是我国《民法典》的基本条例。但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致使其丧失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承担相关责任的前提下,则可以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在要求解除预售合同前应该采取积极措施。如:及时告诉开发商购房者的情况,以便把损失降到最低。解除合同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购房者与发展商通过协商,对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双方签订解除预售合同协议书,并就合同解除后购房者要承担哪些责任、如何返还已付房款、怎样办理预售合同注销登记等相关内容在协议书中约定清楚。如果购房者是采用抵押贷款形式付款的,还应与贷款银行协商,解除抵押贷款合同。另一种方式是在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后,购房者将预购的房屋转让给他人,即通常所说的预售合同权益转让。需要注意的是,采取预售合同权益转让方式的,购房者仍应按有关规定缴纳相应的税费。
二、房屋赠与合同能撤销吗?
房屋赠与合同能撤销。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时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据此,当受赠人不按约定履行附属义务的,赠与人有权撤销房屋赠与合同。
房屋属于不动产,在我国采取的是登记主义,即只有完成了房屋的过户之后,那么房屋买卖才算真正结束。而实践中,要是买房不按约支付房款的话,那么卖方此时可以以对方违约来要求实际解除购房合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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