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湖南厂房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湖南厂房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为了重新规划用地或者对旧城区进行改造,需要对规划中的土地或者房屋进行征收,同时向征收者做出经济补偿,耕地、房屋、厂房的补偿标准有所不同,那么湖南厂房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为你解答。一、法律关于厂房征收的规定《条例》提到“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这里的“公平补偿”不仅代表了市场价格补偿,更应该理解为不能因为征收导致人民生活水平下降和生产活动无法继续。《条例》第十八条谈到“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情况,说明厂房拆迁存在置换方式。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政府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因此,对厂房征收后给予合理的用地安排,符合政策和法律的基本规定。《条例》规定:政府要提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具体补偿金额“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如果没有安排好工厂后续用地,企业长时间停工甚至无限期停工,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政府提供停产补偿,政府负担会非常巨大。二、湖南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以上是关于湖南厂房征收补偿标准的解答。厂房是按照房屋补偿标准来计算征收补偿,另外还要考虑工厂因征收厂房后停工造成的损失,要重新安排工业用地用于建造厂房,在征收开始之前就要先做出征收方案,工厂同意征收方案,签订征收协议在开始拆迁工作,以免因为工厂停工时间过长而需要政府负担太多补偿。



·房产抵押去哪里登记2023
      房产抵押去哪里登记2023 一、房产抵押去哪里登记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 二、办理...


·邵阳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邵阳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样的? 第一条 为做好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拆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以下简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


·房屋转租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房屋转租并不是不可以,但建议当事人最好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而房屋转租的也是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那究竟房屋转租需要的材料有哪些呢?具体内容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转租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承租人将其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需...


·根据国家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买的房产算是夫妻共同
      根据国家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所买的房产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财产另算)。而当离婚时就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理划分,由于这时的财产划分与法律的规定相关,在分配的时候会出现不当而引起纠纷,当遇到纠纷时该如何的处理呢。上海杨浦离婚房产纠纷律师有哪些法律问题?本站的我们将为您介绍离婚房产纠...


·对于老人的房子给儿子怎么立遗嘱?
      对于老人的房子给儿子怎么立遗嘱? 一、 老人的房子给儿子怎么立遗嘱? 应当根据自己的意愿来确定遗嘱,具体方式如下 :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40条规...


·云南住改非的房屋拆迁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云南住改非的房屋拆迁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云南住改非的房屋拆迁补偿 国家对住改非的房屋拆迁补偿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标准,但可以根据其合法经营状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对正在经营的房屋给予适当补偿,具体操作上则根据住改非的时间在住房评估价值的标准上上浮,但此前提必须是在200...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形式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内容复杂,履行期限长。因此,法律对其形式的要求也比较严格。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在实践中,商品房预售合同一般采取标准合同的形式,具体条款由预售方事先拟定,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情...


·房屋租赁合同未履行解除协议违约责任是怎样的?
      房屋租赁问题一直是出门在外务工且暂时还没买房子的朋友遇到的一个问题,从租房者的角度讲通常希望能多占到一些便宜,而从房东的角度讲则希望为租赁者提供越少的物质资源越好。很多时候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导致一些意见的分歧,从而使得租赁过程洽谈不愉快,甚至产生一定的纠纷。今天我们来讲讲房屋租赁合...


·夫妻离婚房子还在贷款吗
      如今大多数人在购买婚房的时候,多数情况下是交了首付,然后由夫妻双方结婚以后共同偿还贷款,这种情况其实在社会生活当中是比较常见的。偿还房贷是一个比较漫长的过程,可能在这一过程当中,夫妻双方的感情就出现了裂痕,需要离婚。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夫妻离婚房子还在贷款吗? 夫妻离婚房子...


·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包括什么
      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包括什么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


·在中介买房子注意什么
      在中介买房子注意什么 (一)不法中介通过在报纸、网络发布一些条件好、价位超值的虚假房源信息,引诱买房者上钩。待买房者表示买房时,就以现在租客不让看房或该房现在业主不想卖等理由向其推荐其他房屋。诱人广告的目的就是先把你套住,因此在一定要针对广告本身下手,看不了房或不是此房就不要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