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产品质量承诺书范本?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公司产品质量承诺书范本?公司产品质量承诺书范本
1、合同货物的质保期为现场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起算,质保期为12个月。
2、我方保证提供的合同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我方保证合同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操作情况下,运行安全、可靠。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我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合同约定时,买方可向我方提出索赔。我方按买方要求进行修理、更换,或赔偿买方的损失。如需更换,我方及时用合格优质的产品进行更换。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我方承担。如我方对索赔有异议,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的7日以内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承认买方的索赔请求。我方指定负责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负责协调卖方在工程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如:工程进度、设计制造、图纸文件、制造确认、包装运输、现场安装、调试验收等。
3、我方对本设备生产的全过程严格按质量保证体系执行。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我方责任需要修理、更换有缺陷的设备导致合同货物停运时,质量保证期自我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设备质量原因引起的相关检测、实验、专家咨询、运输、安装等费用)由我方承担。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合同货物部件出现缺陷但不影响合同货物的正常运行,经维修或更换后的部件的质量保证期重新计算。
4、质量保证期的届满不能视为我方对合同货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货物损坏的潜在性缺陷所负责任的解除。合同货物寿命期内,合同货物出现潜在性缺陷时,买方有权要求我方按成本价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和同一批次的合同货物予以及时修理或更换。
5、我方保证合同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我方承诺合同货物的寿命期不少于20年。
6、在合同货物寿命期内,我方发现合同货物存在潜在性缺陷或原理性故障时,会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
7、对于合同货物,我方采用有运行经验证明正确的、成熟的技术和材料;若采用我方过去未采用过的新技术、新材料,经买方事先同意。买方的同意并不减轻或免除我方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责任。我方从分包商处采购的设备及部件的一切质量问题应由我方负责。
8、如果我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或由于技术资料有错误、我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造成合同货物报废或工程返工,我方应立即无偿进行更换或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损失。需更换合同货物的,我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换货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新货物的费用、将新货物运至安装现场的费用及处理被更换货物的费用等。我方更换或修理合同货物的期限按双方约定执行,如逾期未完成更换或修理工作的,按延迟交货处理。
9、如果由于买方未按照我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进行安装、操作或维护,及非我方技术人员的原因造成合同货物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我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我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10、在从合同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如发现我方提供的合同货物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选择且我方需采取以下补救措施:
10.1修理
我方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货物进行修理(含返厂维修),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我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修理工作应在30日以内完成。
10.2 更换
我方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替换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货物,费用由我方承担。除非买方同意,更换应在30日以内完成。
10.3 退货
买方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退还我方,我方负责将被退还的合同货物运出安装现场。在此种情况下,我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该合同货物的货款并承担买方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及购买替代品的差价等费用。
10.4 削价
在买卖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对有缺陷的合同货物作削价处理,我方将有缺陷的合同货物原合同价与削减后价格之间的差额退回买方。
10.5 赔偿损失
除已有约定外,我方赔偿买方因合同货物存在缺陷而遭受的损失。
买方选择任何以上补救措施均不减轻或免除我方依据合同所承担的违约责任。
11、我方按照国家"三包"规定和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双方约定提供伴随/售后服务。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仔细的阅读以上内容的朋友们应该知道如何写公司产品质量承诺书范本了吧,其实简单的来说就是,将自己的产品介绍然后承诺质量的保证时间以及保证质量的完好无问题,然后就是对于产品的质量方面任何突发情况的一个解决处理方案规定等内容。



·创业融资企业的融资流程是什么
      创业融资企业的融资流程是什么对一个公司来说,尤其是刚开始创建的公司来说,企业的融资都是一件十分只要的事。无论是资金短缺时的筹资还是资金剩余时的外放,都可以使一家企业的资金供求实现平衡。不过许多人并不了解创业融资企业的融资流程,下面,我们就来说一说。 创业融资企业的融资流程 ...


·注册化妆品公司注册资本要多少?
      注册化妆品公司注册资本要多少? 一、注册化妆品公司注册资本要多少? (一)根据《公司法》第八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


·和分公司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和分公司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和分公司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


·公司待岗多久可以辞退?
      公司待岗多久可以辞退?公司可以辞退持续待岗6个月的职员,一般来说只有在公司裁员时才会出现待岗职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


·公司法人变更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法人变更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公司法人变更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法人变更的注意事项: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可以通过工商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


·上市公司为股东买保险合法吗?
      上市公司为股东买保险合法吗?合法的,正规的公司至少会为股东或者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部分地区并入医疗保险)。企业为员工办理社保流程:1、社保开户企业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去社保局办理社保开户。社保开户后会拿到《...


·公司注册注意哪些问题
      公司注册注意哪些问题 生活中,如果您想注册一家公司,那么在公司注册前了解个人注册公司的注意事项是非常必要的,事先对公司注册注意事项进行了解,可以帮助创业者少走弯路,为以后公司运营提供帮助。公司注册注意哪些问题?我们将在下文就针对这个问题进行相关解答。 公司注册注意哪些问...


·企业兼并合同纠纷有哪些注意事项
      因企业合并合同的效力和履行而发生的各种纠纷,可以统称为企业合并合同纠纷。那么,在合并合同纠纷中,我们应该注意什么呢?一、在合并合同纠纷中应注意的事项企业合并和企业合并这两个混淆的概念应该引起重视。如前所述,企业并购是企业并购的优势概念,企业并购是企业并购的最强形式。以收购的形式,...


·企业新成立没有注册资本可以吗?
      企业新成立没有注册资本可以吗?自2014年注册资金由实缴改为认缴,放低了办理公司注册的门槛,但是很多创业者在实行认缴资本注册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由于经验不足、管理不善等等种种原因,导致公司面临破产注销,《公司法》第22条规定,注销清算时时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需要股东根据认...


·《新公司法》实收资本方面的修订体现在哪些方面?
      股东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时候,要根据之前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股东出资额构成了实收资本,对于公司而言,实收资本越大,抵御风险的能力越强。公司法对公司注册有明文规定,并且在之后新公司法中做了调整。那么,《新公司法》实收资本方面的修订体现在哪些方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做个了解。 一、《新公...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办理办法
      个人独资企业是一种比较广泛采用的企业组织形式,整个运营模式是由个人投资管理,所以所得的收益和支出也由个人承担。那么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办理管理办法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管理办法具体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办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认个人独资企业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