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审批条件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审批条件是什么? 一、从业资格的要求与取得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根据当前备案的实践操作,私募基金(不区分股权或证券等)要求两名从业资格的高管即可。且若在提交法律意见书时还没有取得从业资格的,不妨碍提交备案申请,但要承诺在2016年12月31日取得从业资格。否则,根据我们的理解,在其他条件都符合的情况下,协会将可能予以通过备案,但会限制基金管理人发行产品。(依据 2016年3月23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在上海举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公告>政策培训》时,主讲人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会员部主任董煜韬指出“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目前高管人员尚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仍可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后首发产品;但高管人员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从业资格,法律意见书中对于高管人员的从业资格情况及考试报名情况等如实披露即可,可发表保留意见”)。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通过相关认定获得从业资格。
(1)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2)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拟通过上述第(1)、(2)情形的认定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还应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方可认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中国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申请认定基金从业资格:a.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6年及以上,且参与并成功退出至少两个项目;b.担任过上市公司或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大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且从业12年及以上;c.从事经济社会管理工作12年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d.在大专院校、研究机构从事经济、金融等相关专业教学研究12年及以上,并获得教授或研究员职称的。
(三)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由所在机构或个人向中国基金业协会提交以下材料:(1)个人资格认定申请书;(2)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四)相关证明材料
(1)符合上述条件a的,需提交参与项目成功退出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 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2)符合上述条件b的,需提交企业和个人的相关证明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3)符合上述条件c的,需提交有关组织部门出具的任职证明;
(4)符合上述条件d的,需要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和两份行业知名人士署名的推荐信,推荐信中应附有推荐人职务及联系方式。
资格认定委员会构成及工作机制:资格认定委员会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理事(不含非会员理事)、监事及私募基金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构成。每次从上述委员中随机抽取七人组成认定小组,小组成员对申请资格认定的人员以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参与资格认定的表决人、推荐人及资格认定结果将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的从业人员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二、对经营范围的整改
(一)合规的经营范围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防范利益冲突的要求,对于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的申请机构,这些业务与私募基金的属性相冲突,容易误导投资者。为防范风险,中国基金业协会对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相冲突的上述机构将不予登记。
同时,为落实暂行办法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专业化管理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对于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的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从专业化经营和防范利益冲突角度出发,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根据公告要求,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名称中增加“私募”相关字样,但目前暂不做强制性要求。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整改,下一步协会将对不符合要求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自律管理。
(二)整改程序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和名称的整改工作需要事先完成相关工商信息变更。即在工商信息变更完成之后,再在协会网站上,提交变更事项的申请,同时提交重大事项变更法律意见书。协会考虑到近期各地相关工商注册政策处于调整期,为不影响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业务,需提交相关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其经营范围和名称不符合协会相关自律要求,同时确出于客观原因无法进行相关工商变更的,申请机构应书面承诺不开展与本机构所从事的具体私募基金业务类型无关的其他业务,并承诺待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可正常办理后,将及时完成经营范围和名称变更,并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按要求及时更新变更后的工商信息。上述承诺情况应如实告知相关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有私募基金产品的,应如实告知其投资者。
三、实缴资本的要求
公司法已经取消的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基金业协会的公告,作为一个自治协会的非规范性文件,更不会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协会一直没有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具备特定金额以上的资本金才可登记的规定。但作为必要且合理的机构运营条件,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根据自身运营情况和业务发展方向,确保有足够的资本金保证机构有效运转。相关资本金应覆盖一段时间内机构的合理人工薪酬、房屋租金等日常运营开支。律师事务所应当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具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人所需的资本金、资本条件等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专业法律意见。根据备案的实践,一般能覆盖公司正常运营六个月以上的资本即可。
公司实缴出资证明应为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包括基金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验资证明、银行回单、包含实缴信息的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出资证明文件。私募基金的募集资金不允许代付代缴。
但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收资本/实缴资本不足100万元或实收/实缴比例未达到注册资本/认缴资本的25%的情况,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中予以特别提示,并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分类公示中予以公示。
四、建立切实有效的内控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参照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等规定制定并上传相关制度,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公司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公司关于内幕交易防控制度》、《公司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与审核制度》、《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宣传推介与募集管理制度》、《公司利益冲突管理办法》、《公司员工个人交易制度》。
上述内容是我们整理编辑的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审批条件是什么这一疑问的答案,想要成立私募基金公司必须经过审批,审批同归之后才可以注册公司,那么在审批过程中私募基金管理公司时必须具备一定的审批条件才可以进行审批的,其条件是私募基金公司最基本的条件,上文中我们详细的整理了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审批的各项条件,仅供您参考。



·公司法人变更申请书
      公司法人变更申请书 法人代表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如果一个公司想要更换法人代表,就得提交法人代表变更申请书。关于公司法人变更申请书该怎么写,网站在下文中做了总结,请您继续阅读。 一、公司法人变更申请书格式 变更法人代表申请书 商务局: ___________...


·合伙企业解散之诉被告是谁?
      合伙企业解散之诉被告是谁? 一、合伙企业解散之诉被告是谁? 应当是合伙企业的法人,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


·有限责任公司200万注册资本可以吗?
      有限责任公司200万注册资本可以吗?可以的,《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第二,放宽...


·企业并购流程管理包括哪些?
      企业并购流程管理包括哪些? 一、强化交易前业务策略 在考虑进行任何一桩交易前,企业高层需要制定出一套有关未来增长的指导方针,这是确保并购顺利进行的第一步。该指导方针所包含的不仅仅是通常意义上的长期战略规划,还包括根据整合并购、有机增长投资及监理联盟关系等企业战略目标。该指导方针...


·2023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方式有哪些?
      2023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方式有哪些? 一、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的方式有哪些? 1、增加票面价值 增加票面价值,是指公司在不改变原有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股金额。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达到增加资本的目的。譬如,法定公积金,应分配股利留存,以及股东新缴纳的股款,均可记入每股份中,从而...


·企业倒闭应该怎么做
      企业倒闭应该怎么做 破产清算的的程序: 一、清算公司财产、制订清算方案 1、调查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在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同时,应当调查和清理公司的财产。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调查清理的情况编制公司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和债权、债务目录。应当指出的是,清算组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


·法律上是按注册资本划分企业大小的吗
      法律上是按注册资本划分企业大小的吗?不是,企业规模不是注册资本而是企业形成的总资产,一般会大于注册资本。大、中、小型公司的区分标准是其销售资产、从业人员等。一般500人以下的公司都是小公司,中型公司为500——2000人,2000人以上的公司为大型公司。至于注册资本的多少,其实与...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融资如何确定股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融资如何确定股份?融资这个问题从表面层次上来看,也就是筹集资金进行企业的投资计划等,但其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公司融资过程中会出现许多的问题,比如说您都想要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融资如何确定股份?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融资的方...


·公司法人变更股权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法人变更股权需要哪些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两人合伙开公司注意什么
      两人合伙开公司注意什么 一、两人合伙开公司注意什么 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富,既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样一来,各方的出资数额就不一定相同。因此,无论以何种方...


·保险公司的高空坠物是指什么怎么购买
      随着城市的发展,高楼大厦是越来越多了,这也带来了许多的高空坠物问题的产生。我们都知道,一般高空坠物所造成的的赔偿损失,都是由那个施害者负担。但是有的时候找不到是谁,那么这个时候就只能自己负担了。但是如果你买了保险的话就就保险公司负责。那么保险公司的高空坠物是指什么呢?高空坠物险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