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沐阳厂房拆迁的流程有哪些?该怎么补偿?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沐阳厂房拆迁的流程有哪些?该怎么补偿?由于土地规划、工程建设等种种原因,工厂厂房需要通过拆迁来满足机关部门的要求。厂房拆迁未必一件坏事,如果工厂负责人有与对方签订一份厂房拆迁合同协议,工厂就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本篇文章以沐阳县为例子,为您讲述沐阳厂房拆迁的一些事。那么,沐阳厂房拆迁的流程有哪些?该怎么补偿?我们马上收集了材料,供您阅读。一、沐阳厂房拆迁的流程1、拆迁许可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表明取得了房屋拆迁的资格,是实施房屋拆迁的前提和基础。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称为拆迁人,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是被拆迁人。(1)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
单位和个人(有例外)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的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房屋拆迁许可申请。(2)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迁(3)拆迁许可证的续期
拆迁人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申请。经过审查符合条件的,可延长拆迁许可证的拆迁期限,最大延长期限为半年。延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进行延期公告。2、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二、沐阳厂房拆迁的补偿标准1、房屋、建筑物补偿应当以相关登记的建筑面积为计算标准。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办理和土地证明的,可经实际丈量确定。房屋、建筑物的价值一般应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共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公司根据相关评估技术标准,确定房屋、建筑物的实际价值。低于最低补偿单价标准的,以最低补偿单价标准计算。并依照有关补偿口径,计算房屋、建筑物实际应得的补偿费用。2、设备搬迁安装费用应当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机器设备分为可搬迁设备和不可搬迁设备。可搬迁设备因拆迁而引起的损失又可分为实物损失费和功能损失费。实物损失费包括拆卸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调试费用等。功能损失费用包括搬迁引起的机器精度下降、不合格产品的增多。对于不可搬迁设备,拆迁会导致该设备的废弃,故应结合其成新和重置价,计算设备重置成新价,对所有人进行补偿。在拆迁的实际操作中,拆迁,其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按照当地有关规定计算,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对于“适当”的标准,何为“适当”、其计算依据、计算方法,何种情况下是“可以”补偿,何种情况下是“不可以”补偿,该条例并没有统一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没有进行规定。在法律实践中,补偿的标准、常由市一级地方政府以政策性文件规定,各地补偿标准不同,计算方法也不同,对于停产停业损失应当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针对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业务、经营状况、赢利情况进行个案评估,才能确保公平的实现,当然具体数额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4、设备搬迁安装费对于可搬迁的设备,应当本着继续利用的原则,进行异地搬迁安装,继承投入使用。据此产生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是拆迁引起的必然损失,拆迁人应当予以补偿。5、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因拆迁而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在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中并没有详细性规定,属于拆迁当事人相互协商争取的项目。拆迁如果导致员工解聘,那么,应当根据具体跟员工的劳动合同,结果劳动法有关规定给予补偿。6、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在拆迁的过程中,拆迁人为了加快拆迁进度,拆迁人往往会采取速迁奖励的办法鼓励被拆迁人、承租人尽早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搬出拆迁范围。奖励费用金额的大小,由拆迁人根据拆迁实际确定,也可由拆迁人、被拆迁人、实际承租人之间协商确定。想要沐阳厂房拆迁顺利进行,首先要做的就是获得拆迁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就可以公布拆迁事宜。至于拆迁能补偿多少,主要体现于拆迁面积、机器设备等,这些不仅需要专业人士的精密测算,还要统统写入厂房拆迁合同协议。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条款细则,有问题及时提出,避免日后发生事端。



·盗窃学生合租房是入户盗窃吗?
      在生活中,许多年轻人由于刚进社会,经济条件不富裕,需要租合租房来缓解住房压力,减轻经济负担。但是由于小偷十分多,小偷经常会进入房屋进行盗窃,那么合租房被偷是否能够认定为入室盗窃呢?法律对入室盗窃做出了明文规定,下文我们对盗窃学生合租房是入户盗窃这个问题做出了回答。 一、入户盗窃...


·购房前应准备哪些材料 第一步:查一查自己还有无购房资格。
      购房前应准备哪些材料 第一步:查一查自己还有无购房资格。1、外地人: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交1年以上的正常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补缴不获资格)。另,家庭在本地须无房产。2、本地人:只需查核家庭无产权或仅一套住宅。第二步:个人资料要备齐。1、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护照...


·离婚房产贷款变更手续怎么办理?
      许多夫妻会在结婚之后共同购买房产,在当今社会,许多人买房会选择贷款购买。在实践中可能会发生房屋贷款还没有还清,但夫妻双方却选择了离婚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房产只能由一方获得,也需要将贷款人信息进行变更。那离婚房产贷款变更手续怎么办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房产贷款变更手续怎...


·住房问题一直是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而买卖房屋则需要缴纳
      住房问题一直是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而买卖房屋则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房产税,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多,住房买房需求的不断加大,国家结合社会财富分配情况不断调整房产个税政策,那么,房产个税新政策是什么?我们给您提供如下参考:房产个税新政策是什么对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原则上实行...


·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申请书内容
      当我们离开家乡去外地工作时,必然会在工作地点租房子,那么我们一定要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这关系着我们在一个城市的备案记录。那么这类备案申请书如何写,我们以重庆市为例,为您整理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初始登记备案申请书的内容以及申请所需材料。 一、 申请书内容 1、出租房屋...


·租房合同中需要写明哪些内容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主体: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写明出租人的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2、房屋状况:房屋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的房屋...


·一、按揭的房子更名是先离婚还是先过户?
      一、按揭的房子更名是先离婚还是先过户?如果是协议离婚的话,建议先办理房子的过户;如果是诉讼的话,可以判决后过户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


·房屋复垦补偿标准是什么
      复垦补偿款按每户宅基地实际面积补偿。房屋补偿计算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房屋评估价格和房屋装饰商定价格来确定的。比如,搬迁费十二元每平方米,按两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二十五元每平方米计算,逾期十二个月以内,每月增加百分之五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


·农家乐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家乐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一、农家乐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拆建农家乐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包括以下几方面: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2、周转补偿费,...


·一、在我国南方买房子注意什么事项?
      一、在我国南方买房子注意什么事项? 1、挑选住宅商品房的客厅,以朝南为最佳。北方地区历来形成的坐北朝南的住宅为最佳的生活习惯,造成消费者“有钱就买东南房”的需求心理。因此,东南朝向的房屋较其它朝向的房屋要好销售。因客厅朝南,在冬天无凛冽寒风呼啸,在夏天又是凉风习习。其它朝向的优...


·无产权房屋转让协议书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无产权房屋转让协议书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有的无产权房绝对不能签订。例如,尚未取得“五证”的新开发楼盘,因还没有取得国家相关的批准手续,建成后的房屋一般会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严禁交易,签订的买卖协议也是无效的。再比如,限制交易的经济适用房、宅基地上所建房屋、两限房等国家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