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辽宁省车船税新标准是什么?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辽宁省车船税新标准是什么?一、辽宁省车船税新标准
辽宁省人民政府制定并颁发的辽宁省车船税新标准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车船税法明确规定,车船税不再按车型征收,而是采用与车辆价值息息相关的“排气量”作为计税依据,对乘用车按“排气量”划分为7个档次征收。排气量2.0成为临界点,排量越高所缴纳的车船税越高:排气量1.0至1.6升(含)只需缴420元,比旧标准便宜60元;排气量在1.6以上至2.0升(含)的乘用车,缴纳税额不变,仍为480元;排气量为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中等排量乘用车,适用税额上调至900元;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乘用车,适用税额有较大提高,涨幅最高的为4.0升以上乘用车,税额达到4500元。辽宁省车船税新标准是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可在办理或续保机动车交强险时,一并申报缴纳车船税,以避免车辆年检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在办理缴纳车船税手续时,还要提供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等资料。二、调整了纳税时间和地点。《车船税法》将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由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调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将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省级人民政府自定”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二、车船税新标准实施的目的
最近买车看车的市民在选择车型时,并未受到车船税调整的影响,“丹东还是购买经济型车的人比较多,大排量车型占的市场比重并不大。”辽宁省车船税新标准的改变效果针对不同人群还是有差异的。为什么国家如此注重辽宁车船税新标准如此重视,有什么优点吗?其实他不仅完善了税收优惠。除保留原《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免税优惠外,还增加了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税等税收优惠。除此之外,辽宁省车船税新标准优化了税负结构。一是增加了大排量乘用车的税负,排量越大税额越高;二是对挂车按相同整备质量的货车税额的50%计算应纳税额;三是大幅增加了游艇的税负。所以说国家所做出的相关法律是根据国家而定,是以公民利益为主要的目的,服务公民的。所以我们应该支持国家政策。
以上是关于辽宁省车船税新标准的解答。虽然调整的额度不多,但是对于市民购买私家车还是会多少有些影响的,为了少缴纳车船税,会比较倾向于选择低排量的私家车,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是减少了大气污染,节约了能源,还有可能选择新能源的私家车。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需要交纳个税吗?
      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需要交纳个税吗?一、公司辞退员工补偿金需要纳税吗?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


·一、出租交通事故误工费是否要赔偿?
      一、出租交通事故误工费是否要赔偿? 出租交通事故误工费是需要赔偿的,但是出租车应该是营运损失,而非误工费。误工费根据事故前的三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但需要有相关凭证,否则按居民服务业标准进行计算。而出租车的营运损失根据受害前六个月的相关票据计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


·车辆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赠与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车辆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赠与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一、车辆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 赠与合同的生效并不以公证为要件,并非一定要公证。但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协商一致进行公证,是意思自治行为,法律也不禁止。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


·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发生交通肇事后,由于造成的损失比较大,因此肇事者处于恐惧、不想承担责任的心理就有可能选择逃逸。那么实践中,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只有先做出了认定,那么才能按照逃逸的情节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


·交通事故中发生伤亡事故是社会普遍现象,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应该及
      交通事故中发生伤亡事故是社会普遍现象,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应该及时得到救助,恢复后去相关鉴定部门做工伤鉴定。很多人会因为赔偿金与被诉人发生纠纷。那么,交通事故 盆骨骨折后怎么要求赔偿?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


·交通肇事罪一般拘役多长时间?
      交通肇事罪一般拘役多长时间?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判刑吗?
      一、交通事故一死一伤判刑吗?1、交通事故一死一伤通常都会被判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每天上班因为前方塞车造成的迟到其实也能算入误工费
      每天上班因为前方塞车造成的迟到其实也能算入误工费,但是因为造成的事件算是比较小,所以很少人会因为这样而去讨误工费,其实在我国,每一个省都有它们自己判定误工费的标准,因为每一个省的经济发展不同,误工费也是一样要根据各种的发展来作出一个标准,和我们来看看合肥法院判误工费赔偿的标准吧!...


·车辆违章能异地处理吗?
      车辆违章能异地处理吗? 现在很多人到外地办事,都喜欢开车,这样比较方便及时。在外地开车,要格外注意当地的路况,如果有酒驾、闯红灯、超速行驶等行为时,属于交通违章。有的人当场缴纳罚款,而有些人时间紧迫,来不及处理违章。那么,车辆违章能异地处理吗?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告诉您。 一、...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车祸对方全责怎么赔,对方不赔怎么办
      车祸对方全责怎么赔,对方不赔怎么办开车的时候不幸发生车祸,首先要做的就是根据彼此的责任来确定赔偿问题,责任越大赔偿的就会越高,那么就有人问我们,发生车祸对方全责,这种情况下该怎么赔呢?关于车祸对方全责的赔偿问题,请跟随我们阅读下文。一、车祸对方全责怎么赔对方全责应承担全部损失:1...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