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年最新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征地补偿标准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年最新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土地有八类、九类、十类土地三种:
八类区片区片范围:大柘镇。
补偿标准:耕地:38133/亩;园地;29333元/亩;林地:13800元/亩;养殖水面;39600元/亩;未利用地:11733元/亩。
九类区片区片范围:石正镇、仁居镇。
补偿标准:耕地:35067/亩;园地;27000元/亩;林地:12000元/亩;养殖水面;36400元/亩;未利用地:10800元/亩。
十类区片区片范围:长田镇、东石镇、八尺镇、差干镇、上举镇、热柘镇、泗水镇、中行镇、河头镇。
补偿标准:耕地:31333/亩;园地;21733元/亩;林地:10500元/亩;养殖水面;32533元/亩;未利用地:9667元/亩。
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提醒各位被征收人:
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如你对该标准仍有不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咨询热线:4006161660)。




·公路征地赔补费标准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赔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


·青岛征地补偿最新标准2023怎样规定的
      青岛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怎样规定的不同区域和不同土地类型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同,具体需要登录当地政府网站或拨打相关电话进行查询。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


·房子转让土地使用证需变更吗
      房子转让土地使用证需变更吗?需要,买房卖房时,房产证和土地证要分别过户,先办理房产过户,之后过户土地证,如下:1、房权证过户:买卖双方商议好房价签好合同后需要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网签、面签,之后缴纳税费、过户;2、土地证过户:需...


·回迁房其实与商品房并没有太大差距,这一般是指开发商就被征地人
      回迁房其实与商品房并没有太大差距,这一般是指开发商就被征地人作出的一种房屋赔偿,现在很多楼盘里面都有回迁房。甚至在一些农村地区也是存在回迁房的。当然不同地区买卖回迁房需要注意的地方都不一样,那其中农村回迁房买卖需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回迁房能买吗? 回迁房...


·土地使用权可否继承呢?
      土地使用权可否继承呢?国有土地使用权,顾名思义是土地的使用人合法使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一项权利,我们都知道想获取土地的使用权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但如果土地的使用人去世了,可否使用继承的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呢?我们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土地使用权可否继承的相关法律资料。一、什么是土...


·农村征地补偿新常识:协议书应该与哪个部门签订?
      农村征地补偿新常识:协议书应该与哪个部门签订? 一、征地协议应该与哪个部门签定? 《土地管理法》第53条规定,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


·在一些大型化的活动当中,往往需要签订场地租赁合同,以避免日后
      在一些大型化的活动当中,往往需要签订场地租赁合同,以避免日后不必要的经济和人际纠纷。然而场地租赁合同的签订却较为复杂,有着多种形式变化,并没有一个固定的形式,那么场地租赁合同模板是什么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场地租赁合同样本(一)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是什么
      若有公司想要进行房地产开发,这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除了要符合《公司法》中规定的设立公司的条件外,同时还要达到一定的资质才行。那到底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公司共有4级资质: (一)一级: 1、注册...


·土地使用证过户一部分是否可以
      土地使用证过户一部分是否可以 有些村民对于国家的土地使用证的这种证件的想法太过于单纯了,比如说,双方私下商量着将自家土地当中的一部分面积过户给对方,但是为了表明对土地使用的面积的具体划分,当事人可能就会觉得还是到国家有关部门对土地使用证当中的一部分办理过户才比较放心。那么,土地...


·土地使用权无房产证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无房产证怎么办?我国是发展中的人口大国,土地是我国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对我国的农业发展和经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土地使用权是在法律规定下个人或集体对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而现实情况下在城市买房时一般会以房产证作为重要的购买凭证,那么土地使用权无房产证怎么办...


·买卖合同管辖地规定是怎样的?
      买卖合同管辖地规定是怎样的?买卖合同管辖地规定是按照民诉法24条规定,应当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当然买卖合同当中是一种非常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合同,发生纠纷的时候应当根据被告人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进行一个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