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质量纠纷官司怎么打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实践中,不少购房者会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而与开发商产生纠纷,主要是在实际交房或者入住的时候,发现房屋质量存在一定的问题。而此时处理房屋质量纠纷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那么房屋质量纠纷官司怎么打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质量纠纷官司怎么打
买受人因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提出退房请求。对于这样的纠纷,首先要看是不是房屋有质量问题,这是前提,如果没有质量问题,则买受人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其次,要看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的程度,是否到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严重程度,即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如果构成根本违约,则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应予支持。相反,如果构不成根本违约,仅仅是一般的质量问题,只是一般违约,还没有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程度,则买受人要求退房的请求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如购买一套全装修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房产商交付房屋时为验收合格房屋,如主体结构不符合约定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合同附件约定的标准,购房人有权要求房产商按实际装修、设备与约定装修、设备标准给予补偿。如果仅因房屋地板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退房,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如果你仅以地板质量, 具有地板确有质量问题的证据,如提供有资质监督检验机构出据的《检验报告》,要求开发商赔偿,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对于房屋质量问题,如发生裂缝、渗漏、墙皮脱落、门窗变形密闭性差等,如何解决房屋的修复问题?对于因房屋质量问题不是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使用的,买受人要求退房,法院不会支持该请求,但是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修复的义务和责任。在保修期内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超过保修期的,出卖人没有修复的义务。
二、商品房质量纠纷如何举证
商品房质量纠纷发生后应承担以下举证责任:
(一)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 证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成立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普遍适用于各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1、房地产买卖合同;
2、房地产销售许可证;
3、购房方支付房款的收据、付清楼款证明或发票。购房方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还应提供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分期支付按揭款的清单等;
4、房屋竣工验收情况的证明;
5、房屋交接时间的证明、如入伙通知书、入伙交接单。
(三) 当事人还应针对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交仅适用于某类案件的证据
1、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方要求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案件
(1) 购房方受到损失的证据;
(2) 售房方以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为由提了抗辩的,应提供气象、地震、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等。
2、因开发商延期办理《房地产证》,购房方要求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的
(1)售房方通知购房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办理《房地产证》的证明;
(2)售房方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证明;
(3)房地产证或产权转移登记的电脑查询单。
(4) 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商品房质量不仅关系到购房者的生命安全,也关系到购房者对日益增长的生活舒适程度的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虽然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很快,商品房质量问题却比较严重,购房者选择打房屋质量纠纷官司的话,建议委托律师来提供专业的帮助。



·随着人们对住房质量和舒适度的要求越来越高
      随着人们对住房质量和舒适度的要求越来越高,许多人为了改善住房条件。房屋的买卖也越来越多,中间难免产生一些矛盾和纠纷。那对于房屋买卖居间协议卖方违约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结合实际案例为您详细讲解。希望你在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时能够帮助到你。 1、针对拒签居间协议和拒收定金: 如果卖家...


·离婚协议房产过户期限有限制吗
      离婚协议房产过户期限有限制吗?离婚协议房产过户期限没有限制,关于双方离婚后,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何时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上没有严格的规定。双方在协议离婚时,若协议离婚后房产由一方过户于另一方,此种情形下,如果双方在协议签署后均无二意,对方也愿意配合办理过户手续,那么按照正常的程序递...


·上饶买房子首付要多少钱?
      上饶买房子首付要多少钱 ,每个地区的标准不同,如果是第一套房,贷款是商业贷款应当支付房价总额的30%,如果是以单位公积金贷款,房屋面积90平米以内,应当支付房价20%,90平米以外应当支付房价30%,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应当是房价的50%。 每个地区的标准不一样,一般情况如下:1、...


·如果买房公证需要什么证件
      如果买房公证需要什么证件 1、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2、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证 3、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 购买方需要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办理房产公证时,公证处需要了解的情况有: 1、合同中买卖房屋的产权状...


·农村房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书怎么写?
      农村房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书怎么写?农村房屋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书甲方(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乙方(受赠人):×××(写明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遗赠抚养事宜达成协议如下:1、甲方所有的×××(写明遗赠财产的基本情况),在甲方死亡后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的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


·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规定
      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法律规定,对于拆迁的土地有一定的补偿措施,尤其是房屋拆迁这种涉及利益较广的。房屋拆迁跟土地拆迁的补偿有一定的区别,那么到底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规定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 一、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规定 1、房屋拆...


·离婚房子过户哪方出过户费
      在当今时代房价高居不下,所以对于任何人来说,如果购买一套房子,房子的产权将对自己是非常重要的。即使离婚以后,在离婚诉讼当中,最难处理的就是房产的问题。不过房子的产权法院终归会按照我国的婚姻法将房产权判给其中一方,那么,在过户的时候,离婚房子过户哪方出过户费? 一、夫妻离婚房产过户...


·现在专门做房产中介生意的也比较多,我们称之为房产中介,其中主
      现在专门做房产中介生意的也比较多,我们称之为房产中介,其中主要就是起一个居间作用,联系买卖双方,提供相应的房产服务,然后从中赚取一些手续费,也属于中介费。但找中介买房子也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找中介买房子需要注意什么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注意事项一:要仔细查清房屋的自然状况...


·一、没结婚买房双方写借条有效吗?
      一、没结婚买房双方写借条有效吗? 没结婚买房双方写的借条只要是双方都是自愿的就是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有效的借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 2、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生效; 3、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


·跳单买房,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跳单”是一个行业术语,就是指房屋委托人接受中介服务后绕开中介人直接与相对人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对此有明确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第一,要看中介合同是否已经生效,...


·丹阳安基村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是怎样的
      丹阳安基村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是怎样的货币补偿作为主要方式。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