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质量纠纷官司怎么打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实践中,不少购房者会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而与开发商产生纠纷,主要是在实际交房或者入住的时候,发现房屋质量存在一定的问题。而此时处理房屋质量纠纷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那么房屋质量纠纷官司怎么打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质量纠纷官司怎么打
买受人因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提出退房请求。对于这样的纠纷,首先要看是不是房屋有质量问题,这是前提,如果没有质量问题,则买受人的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其次,要看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买受人正常居住使用的程度,是否到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严重程度,即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如果构成根本违约,则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应予支持。相反,如果构不成根本违约,仅仅是一般的质量问题,只是一般违约,还没有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程度,则买受人要求退房的请求法院不会予以支持。
如购买一套全装修商品房,购房合同约定:房产商交付房屋时为验收合格房屋,如主体结构不符合约定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房屋的装修、设备标准达不到合同附件约定的标准,购房人有权要求房产商按实际装修、设备与约定装修、设备标准给予补偿。如果仅因房屋地板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退房,法院不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如果你仅以地板质量, 具有地板确有质量问题的证据,如提供有资质监督检验机构出据的《检验报告》,要求开发商赔偿,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对于房屋质量问题,如发生裂缝、渗漏、墙皮脱落、门窗变形密闭性差等,如何解决房屋的修复问题?对于因房屋质量问题不是严重影响买受人正常使用的,买受人要求退房,法院不会支持该请求,但是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修复的义务和责任。在保修期内的,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超过保修期的,出卖人没有修复的义务。
二、商品房质量纠纷如何举证
商品房质量纠纷发生后应承担以下举证责任:
(一)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名称在讼争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的资料。
(二) 证明房屋买卖法律关系成立及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普遍适用于各种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1、房地产买卖合同;
2、房地产销售许可证;
3、购房方支付房款的收据、付清楼款证明或发票。购房方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还应提供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借款借据、分期支付按揭款的清单等;
4、房屋竣工验收情况的证明;
5、房屋交接时间的证明、如入伙通知书、入伙交接单。
(三) 当事人还应针对具体的诉讼请求提交仅适用于某类案件的证据
1、因开发商逾期交房,购房方要求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案件
(1) 购房方受到损失的证据;
(2) 售房方以施工期间遇到不可抗力为由提了抗辩的,应提供气象、地震、消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等。
2、因开发商延期办理《房地产证》,购房方要求支付延期办证违约金的
(1)售房方通知购房方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和办理《房地产证》的证明;
(2)售房方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的证明;
(3)房地产证或产权转移登记的电脑查询单。
(4) 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详细的计算清单。
商品房质量不仅关系到购房者的生命安全,也关系到购房者对日益增长的生活舒适程度的要求。但令人遗憾的是,虽然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很快,商品房质量问题却比较严重,购房者选择打房屋质量纠纷官司的话,建议委托律师来提供专业的帮助。



·企业无偿使用厂房合同怎么写
      企业无偿使用厂房合同怎么写市)___(市)___(区)____街____号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为:我单位自有房屋(出示房屋产权证明、提交其复印件)我单位租赁房屋(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出示有效期内租期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提交其复印件)国家划拨房屋(提交相关证明...


·丈夫出轨婚内共同买的房子应如何分割?
      丈夫出轨婚内共同买的房子应如何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


·登记结婚后房号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登记结婚后房号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登记结婚后房号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号自然也是共同财产,如果房子是婚前购买的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


·房地产开发商的协助办证义务
      房地产开发商的协助办证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


·房子的购买者享大量权利,有房子的使用权和其他一些权利,租房者
      房子的购买者享大量权利,有房子的使用权和其他一些权利,租房者的权利是否与购买者不同,他们享有的权利难道低于购买者一等,租房者和购买者的权利是否是一致的,如今出台了租售同权,那么租售同权什么意思郑州?下面我们就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租售同权什么意思 租售同权,住建部称...


·签租房合同毁约如何来进行处理?
      签租房合同毁约如何来进行处理?签租房合同毁约需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来支付违约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


·回迁房并不像大家想的那样,所有的回迁房都属于小产权性质的房子
      回迁房并不像您想的那样,所有的回迁房都属于小产权性质的房子。有些时候开发商所修建的楼盘当中包括有一些回迁房,其本身性质和商品房都是一样的。不过如果公民购买的房子属于回迁房的话,在买房的时候就必须要知道在我国购买回迁房如何选房?这样才能避免自己花了钱,又买不到合适的房子。 一、在我...


·房屋租赁担保合同书的内容是怎样的?
      民事主体在购买房屋之后,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买卖、转让或者是租赁房屋,若是选择租赁房屋的,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在平等的基础之上,协议拟定并签署房屋租赁担保合同书,根据社会实际,此种类型的合同德内容是怎样的呢? 一、房屋租赁合同保证金的法律依据 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上海商品房限购政策
      上海商品房限购政策一、上海市买房限购政策 上海市买房限购政策于2016年3月开始实施,具体政策为: 1.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2.对于购买二套非普通自住房的家庭,首付比例不得低于70%. 二、 ?上海户籍,限购政策 单身情况分析: 一、...


·房屋遗产税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房屋遗产税的规定具体是什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这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房屋遗产税。 1、公证继承: 按照中华人民...


·一、行为人的房产没遗嘱怎么继承?
      一、行为人的房产没遗嘱怎么继承? 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