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宁区秣陵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江宁区秣陵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南京市江宁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
  一、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
  1、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征收补偿款标准
  (1)原房补偿标准:具备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2)购房补偿标准:征收安置房安置价格低于4000元每平方米的,按其价格的80%确定;高于4000元(含4000元)低于5000元每平方米的,按其价格的82%确定;高于5000元(含5000元)低于6000元每平方米的,按其价格的84%确定;高于6000元(含6000元)每平方米86%确定。
  2、住宅房屋实行统拆自建的征收补偿款标准
  (1)原房补偿标准:具备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2)建房补偿标准:钢筋砖、木砖结构200元/平方米,简易结构150元/平方米。
  二、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
  具备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三、住宅房屋搬家费、自行过渡费和提前搬家奖励费补偿标准
  (1)搬家费:按被征收人的联合确认建筑面积计算,超过240平方米的,以240平方米计算,每个产权户不足2000元的补足至2000元。
  (2)自行过渡费
  ①东山、秣陵、麒麟街道过渡费,按联合确认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汤山、淳化、禄口、谷里街道过渡费,按联合确认面积每月每平方米9元,不足900元的补足至900元;横溪、江宁、湖熟街道过渡费,按联合确认面积每月每平方米8元,不足800元的补足至800元。过渡期自被征收人交付房屋之日起计算,征收安置房为多层的,过渡期不超过24个月。征收安置房为小高层、高层和超高层的,过渡期不超过36个月。自逾期之日起,每月支付双倍的过渡费。
  ②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的,一次性给予50元/平方米补偿,超过240平方米的,以240平方米计算,不足5000元的补足至5000元。
  (3)提前搬家奖励
  ①在第一时间段内签约并搬迁的,按联合确认面积给予410元/平方米的奖励(每户不足5万元补足5万元);在第二时间段内签约并搬迁的,按联合确认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奖励(每户不足3万元补足3万元);第三时间段内签约并搬迁的,按联合确认面积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奖励(每户不足2万元补足2万元)。
  ②奖励时间段由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在项目所在地公告。
  ③在奖励时间段内未签约搬迁的,不予奖励
  以上就是江宁区秣陵拆迁房屋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房屋拆迁补偿除了房屋土地的赔偿还涉及了搬家费及自行过渡费的补偿,特别是提前搬家还能获得不少奖励。配合政府的拆迁工作时每个公民的义务,但拆迁补偿的获取是我们的正当利益。若拆迁补偿未能到位,您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寻求帮助。更多法律知识您可以登入网站咨询相关的律师。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房产证加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产权证加上他人名字,财产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也就是是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


·一套房屋,只有产权属于自己才算真正是自己的,因此无论是自己买
      一套房屋,只有产权属于自己才算真正是自己的,因此无论是自己买房,还是别人赠送给自己房屋,我们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问题。那么作为受赠人,受赠的房屋该如何办理过户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受赠的房屋该如何办理过户 (一)办理房屋赠与过户相关规定:...


·在2023年新建房如遇拆迁国家赔偿吗?
      关于房屋拆迁问题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首先要处理好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而恰恰在这中间需要协调的时候才是最重要的,关于拆迁之后的赔偿问题不妨是人民最关心的问题,那么在2018年新建房如遇拆迁国家赔偿吗,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吧。由于拆迁人占比例较多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这些部门的性...


·房产的他项权利人是什么人?
       房产的他项权利人是什么人? 他项权利人就是债权人 房屋他项权证跟产权证的区别 1、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 房屋他项权证是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颁发...


·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可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法定解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


·一、租房纠纷律师费怎么收取?
      一、租房纠纷律师费怎么收取? 房屋出租纠纷律师诉讼费是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5000元/件; (2)涉及财产关系的,争议标的不超过1000元的,每件收取1000元的手续费;争议标的超过1000元的,除每件收取2000元的手续费外,可以按照下列规定标准分段收取:5%、4%、...


·夫妻房产分割协议范本
      房产属于离婚财产中比较重要的财产,因此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房产的争夺也是比较激烈的。要是双方对离婚房产协商一致的话,最好签订一份夫妻房产分割协议,这样才能对自身利益进行一个保障。那么您知道这个夫妻房产分割协议该怎么写吗?请阅读下文进行具体了解。 夫妻房产分割协议范本 女方:____...


·一、购房人在按揭各法律关系中有哪些主要权利?
      一、购房人在按揭各法律关系中有哪些主要权利? 购房人的权利主要有: 1、有权了解、咨询、知悉按揭贷款的有关事项; 2、有权要求贷款银行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方式发放贷款; 3、借款清偿前后,均有权占有、使用所购房产; 4、征得贷款银行同意后,有权将抵押房产出租、转让赠...


·离婚房产转给未成年儿女可以吗?
      随着离婚率的逐步增高,由离婚而产生的关于房产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如果夫妻双方育有儿女,且子女未成年。那么,离婚房产转给未成年儿女可以吗?将离婚房产转移给子女的办理的流程又是什么呢?我们将会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离婚房产转给未成年儿女可以吗? 想将房产过户至子女名下,只需...


·一、赠予房产与继承有什么区别?
      一、赠予房产与继承有什么区别?赠与房产与继承的区别主要是: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不会...


·夫妻婚后购房属于共同财产么
      夫妻婚后购房属于共同财产么 一、夫妻婚后购房属于共同财产么? 婚后房产并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分析如下: 1、婚后夫妻无论是全款还是贷款购买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个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