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01560386 18921344401
律师团队
>>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 苏州律师苏州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苏州市区、昆山、常熟、张家港、太仓、吴江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江油市房屋拆迁补偿金计算方式有哪些?


苏州律师网 www.szLsw.net


  江油市房屋拆迁补偿金计算方式有哪些? 一、补偿标准各地不同,当事人被拆迁的房子地段不同,补偿也不同,应该以当地(江油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答复为准,如果当事人对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可以双方协商或者起诉解决。  
二、拆迁居住房屋补偿:  
(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房屋建安重置价(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  
(4)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一)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二)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1)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2)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3)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4)拆除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5)征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上面我们可以知道对于拆迁补偿国家是没有一个绝对硬性的标准的,只对拆迁居住房屋作出了一个大的框架上的规定。所以各地在拆迁补偿方面是有较大的差别的,这就提醒我们一定要在拆迁之前双方达成一致的协议。对于江油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应该视不同情况而定,详细情况可以咨询律师。



·农村房屋买卖的效力如何认定
      农村房屋买卖需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基于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且不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得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的同意才具备法律效力,我国法律法规对农村房屋买卖效力的认定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成员身份密切相关,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租房签完合同毁约咯怎么办?
      租房签完合同毁约怎么办?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


·卖房子不能过户怎么办
      如果房子不能过户,那么建议去房管局进行抵押登记。在合同里备注清楚房子不能过户一般只是暂时情况,在双方签订交易合同时,可以备注这一条,同样是受到法律保护,以后过户如果有问题,可以用合同作为凭证。《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


·金坛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金坛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近几年金坛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金坛在建工程的数量也不断增多。同时,不可避免的拆迁补偿案件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对广大拆迁户而言,了解金坛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很有必要的。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金坛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


·夫妻离婚房子不分配可以吗
      当夫妻二人不存在感情后法院会按照规定判定他们可以离婚,而在离婚后房产的分配也是比较困难的,因为涉及到房产证上名字的归属,这时候又不想将房子变卖,那么是否可以对离婚房子不分配可以吗,法律中也对此作出了相关的规定,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离婚房子不分配的情况 1、借用他人身份购房 ...


·一、中介房屋买卖合同需不需要解除?
      一、中介房屋买卖合同需不需要解除?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如果需要解除的可以协商处理,无法协商处理的可以按照规定来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二、合同的法定解除(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进行房屋租赁的,当事人除了会签订书面的租赁合
      我们发现很多时候进行房屋租赁的,当事人除了会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之外,同时还会办理房屋租赁证,其实这主要就是为了加强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那实践办理房屋租赁证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办理房屋租赁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办理房屋租赁证,租赁双方提供的证件: ...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协议书是否有效?
      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协议书是否有效?父母去世子女继承房产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存在着遗嘱的话,那么需要按照遗嘱执行。同时也需要了解到的是,同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完全是可以对于房屋的继承的份额来作出协商确定的。二、父母去世子女必须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吗?答案是肯定的。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


·在我国离婚房贷没还完能过户吗?
      在我国离婚房贷没还完能过户吗? 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房屋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过户。因此,一般来讲,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 要解决离婚后按揭房如何过户的问题,应首先弄明白离婚后按揭房过户具体有哪些方面。具体来说,离婚后...


·按揭房子可以抵押贷款
      按揭房子可以抵押贷款 一、按揭房子可以抵押贷款 就目前各行规定来看,很多银行都不接受为个人办理房屋二次抵押业务,但是贷款还清之后,可以抵押贷款。 所以按揭房只有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后,借款人才有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可能。若是申请者打算个人来安排按揭房产申请抵押贷款事宜的话,那么比...


·买卖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鉴于现代网络的发达,很多人都已经养成了“有问题找度娘”的习惯。而不少购房者在初次购买二手房,不知道它的流程的时候,一般也会这么去做。那么,买卖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详细内容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买卖二手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苏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501560386 18921344401
18921344401
点击这里给苏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