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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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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人是劳动者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doc)(详细陈述申诉理由和要求,提交正本一套,并按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doc)一份,注明委托事项。委托公民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机读资料或被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5)附证据清单(doc)(参见《举证通知书》),证据中一般应包括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资料,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报名表)、押金收据、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暂住证、考勤记录、奖惩通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通知(证明)等。当事人应提供证据正本一套,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供副本。



  (二) 申请人为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申请人可推举1-3名代表,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名的《授权书》。其中属欠薪的员工集体争议案件,申请人还需提交按月列明的拖欠金额明细表。



  (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注明委托事项。



  (4)证据附证据清单,参见第一类第(5)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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